新華網南京9月29日電(虞啟忠)9月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一批涵蓋多個領域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案例共七件,涉及價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産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並包含了不同裁量階次。
案例一:快遞公司價格串通案
某市甲、乙等5家快遞公司及其共同成立的快遞總公司,通過協議、微信群及會議等形式,統一協調攬件價格、分配單量,涉嫌操縱市場價格。某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其行為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依法對相關主體處以罰款。相關公司提起訴訟後,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行為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了電商及消費者權益,支持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該案明確了價格串通行為的認定標準,為規範市場競爭秩序提供了司法指引。
案例二:紅木傢具以假充真案
某公司在銷售傢具過程中,將大量普通實木傢具標注為國標紅木傢具進行銷售,涉案貨值金額巨大。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沒收涉案假冒傢具,並處以罰款。法院審理認為,該行為構成以假充真,支持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強調了誠信經營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維護了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
案例三:拒絕提供監督檢查材料案
某公司在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其涉嫌違規收取水電費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相關財務材料。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訴訟中,法院考慮到企業已對收費問題積極整改並退款,且經營存在困難,認為原處罰量罰過重。經法院釋明,市場監管部門主動撤銷原處罰並重新作出較輕處罰,企業接受並撤訴。該案體現了過罰相當原則和司法對行政裁量權的規範。
案例四:不實宣傳不予處罰案
某公司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到期後未獲重新認定的情況下,仍在官網使用該稱號進行宣傳。某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後,考慮到該公司曾獲認定、係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且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對其加強教育指導。該案展示了包容審慎監管與處罰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案例五:樟腦原料藥壟斷協議案
國內三家主要樟腦原料藥生産企業通過協商價格、分割市場等方式達成並實施橫向壟斷協議,導致價格異常上漲。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調查後,根據各企業在壟斷行為中的作用、獲益程度、配合態度等因素,差異化處以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該案是反壟斷執法在原料藥領域的典型實踐,對保障民生和規範行業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六:電梯未經監督檢驗交付使用案
某電梯工程公司在一年內多次銷售並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且存在偽造使用標誌的行為。因其在短期內再次實施同類違法行為,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該案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有力督促了相關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案例七:食品行政處罰過罰不相當復議案
某酒業公司因銷售少量過期茶葉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在行政復議中,某區政府經審查認為,該公司係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原處罰決定罰款金額與違法行為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存在“小過重罰”問題,遂決定撤銷原處罰決定,責令重新處理。該案通過行政復議糾正了涉企執法中的不當處罰,促進了執法的公平與精準。
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旨在推動構建“規則清晰、裁量公正、過罰相當”的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化體系,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協同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的堅定決心,也為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有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