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南衛股份(603880.SH)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李平、財務總監項琴華分別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內幕交易,江蘇證監局擬對二人合計罰沒4870.84萬元。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已披露的80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內幕交易的達40多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分析師桂浩明指出,“利用內幕消息謀利是一條高壓線,監管加大管控力度、採取高壓零容忍,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必要行為。”
南衛股份內幕交易案涉及的內幕信息是兩年前公司年報被出具非標意見、公司股票被ST一事。據告知書披露,2023年年初,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天衡所”)審計項目組赴南衛股份現場開展年審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年審會計師發現公司有倒貸的資金被挪用尚未歸還的情況。此後,年審會計師多次向公司詢問在建工程賬務存在缺口的問題,並索要相關支撐材料,但是公司一直沒有回復解釋相關問題。2023年3月,年審會計師基本確認公司存在資金佔用的問題,擬對公司2022年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意見、對2022年度內部控制情況出具否定意見。期間,審計項目組多次向公司提醒要求公司股東及關聯方盡快歸還佔用的資金,並配合天衡所查清資金佔用的整體情況,同時提示資金佔用事項會影響審計結論。2023年4月28日,公司發布2022年年報、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以及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等公告。
告知書指出,因南衛股份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佔用公司資金,天衡所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導致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並停牌,對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依據相關規定,上述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項琴華和李平均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項琴華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23年3月2日,李平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23年3月10日。
經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項琴華決策控制其證券賬戶交易“南衛股份”,在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合計賣出5.4萬股,成交金額34.05萬元,避損10.17萬元;李平在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合計賣出818.40萬股,成交金額4796.78萬元,避損1177.67萬元。
江蘇證監局指出,二人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情形,擬對項琴華沒收違法所得10.17萬元,並處罰款150萬元;對李平沒收違法所得1177.67萬元,並處罰款3533萬元。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早在2023年7月對南衛股份及李平立案,江蘇證監局於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一份行政處罰直指南衛股份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佔用公司資金問題,及由此導致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3月至2022年12 月,南衛股份將其從銀行獲取的貸款經中間方轉至李平及其控制的企業等關聯方,導致南衛股份發生合計33600萬元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南衛股份未及時披露。此外,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南衛股份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合計30050萬元,南衛股份未按規定在2020年報、2021半年報和年報、2022半年報中披露,公司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截至2023年4月26日,關聯方已歸還全部佔用資金及利息。李平、項琴華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處罰決定書指出,李平組織實施了關聯方對南衛股份的資金佔用,導致公司出現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考慮到本案當事人存在主動供述監管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主動減輕危害後果、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工作等情節,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南衛股份、李平、項琴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300萬元、450萬元、9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南衛股份是專注於透皮産品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從事透皮産品、醫用膠布膠帶及繃帶、運動保護用品等産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2017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在2021年出現自上市以來的首次虧損後,已連續多年處於虧損狀態,2021年至2024年四年合計虧損超3.75億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預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600萬元到-1200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凈利潤為-1800萬元到-1400萬元。(周黎潔 實習生陳思甜對本文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