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相關人事任免案
決定任命
夏愛東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任命
馮濤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決定
夏愛東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馮濤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決定接受
劉劍波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孔維俊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免去
孔維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海陵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相關人事任免案
決定任命
夏愛東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任命
馮濤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決定
夏愛東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馮濤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決定接受
劉劍波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孔維俊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免去
孔維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