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

  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南京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

  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熱點問答

  問:什麼是市內免稅店?

  答: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批准,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

  市內免稅店應當在口岸出境隔離區內設立免稅商品提貨點。免稅商品提貨點不得設立在口岸進境隔離區內。旅客應當在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市內免稅店所購免稅商品,並一次性攜帶出境,不允許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或預訂後,寄存在口岸並於進境時提貨。

  問:辦法中的“旅客”是指哪類人群?

  答:本辦法所稱旅客,是指持&&境有效證件即將於60日(含)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

  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境有效證件,並已購買出境機票或國際郵輪船票。其中&&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二)由旅客本人憑購物憑證、&&境有效證件在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免稅商品。

  (三)在即將離境口岸所屬城市的市內免稅店購物。

  問:市內免稅店銷售的商品免徵哪些稅?

  答: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徵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有限額嗎?

  答: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於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旅客將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後,再次攜帶進境的,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徵(免)稅。

  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的免稅商品可以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嗎?

  答:旅客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於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問: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哪些商品?

  答: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産品、香化産品、酒等便於攜帶的消費品。

  免稅商品的經營範圍,嚴格限於海關核定的種類和品種,核定工作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稅務總局實施。

  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産品納入經營範圍。(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