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7月1日施行

  全面保障圓城市居民“安居夢”

  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城市引進人才群體均可申請;房源布局合理,充分考慮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居住需求;支持城市閒置低效用地建設此類房源;新房質量可靠,建設單位對住房質量終身負責;政府指導價格讓城市居民都能圓“安居夢”……

  記者從市住建部門獲悉,《無錫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將於7月1日起施行,《辦法(試行)》對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籌建主體、籌建方式、規劃選址、戶型設置、准入對象和配售價格作出明確規定。通過政府提供土地、稅收等優惠支持政策,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特定群體進行銷售,全面保障城市居民住房需求。

  什麼群體能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引進人才等群體。優先供應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准入標准將通過“一項目一銷售方案”進行公布,其中,申請流程、配售對象和方式、輪候規則等可具體諮詢意向樓盤。

  價格是市民最關心的選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優勢?“實行政府指導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配售價格綜合考慮土地取得成本、建設成本、管理成本和適當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後執行。”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總體低於市場同類商品房,且價格批定後,原則上一年內不作調整。

  配售型保障住房由“誰來建”“怎麼建”?新政釋放出“政府委託建設主體統一建房,讓市民居住無憂”的強烈信號。《辦法(試行)》明確,新建項目可由政府委託建設主體投資開發建設,也可按照政府組織協調、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投資開發建設。

  “與商品房形成差異化銷售,新建項目以中小戶型為主,存量資源轉化項目原則上戶型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市住建局相關人士提醒: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年滿30周歲單身子女可單獨申請;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産權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家庭,不可再次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正在享受租賃補貼、人才租房購房補貼的,應退出保障後再申請該房源;享受徵收安置補償政策未滿5年的家庭,暫不受理購房申請。據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購房家庭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不得抵押、上市交易。因家庭原因退出的,只能由政府實施主體進行回購,並仍作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

  截至目前,無錫市完成申報國家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共3517套房源,均為共有産權保障房轉化而來,總建築面積約42.71萬平方米,分別為龍塘岸後五巷1339套,即將竣工交付;新街家園二期1500套,外墻真石漆基本完成,公區裝修完成80%;東璟家園F1地塊678套,市政綠化完成85%,正進行室外燃氣管線施工。(孫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