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22日電(虞啟忠)4月20日至26日是江蘇省“愛鳥周”。為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保護鳥類的自覺性,江蘇省公安廳公布了近年來法院已判決、有典型意義的4起危害鳥類資源案件。
南通市公安機關偵辦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2年9月,南通市公安機關偵破1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9名。經查,2021年至2022年間,賈某在外省通過自己獵捕及向他人收購等方式獲得畫眉鳥共1200余只,在微信群、朋友圈售賣,採取快遞郵寄、貨車帶貨等方式將畫眉鳥銷往多個省份,非法獲利達24萬餘元。付某捕捉畫眉鳥後賣給賈某87隻;梁某以飼養、繁殖為目的,多次向賈某購買畫眉鳥共206隻;李某明知賈某寄遞野生動物,在其開設的快遞點攬件並寄出畫眉鳥145隻。後經法院審理,賈某等人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及以下的刑期,並處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辦案民警介紹,畫眉鳥是中國特産的鳥類,鳴聲悠揚婉轉、悅耳動聽,因此被大量捕捉飼養觀賞,近年來種群數量明顯減少。2018年,畫眉鳥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2021年2月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受到我國法律保護,未獲得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和出售。
昆山市公安機關偵辦非法狩獵案
2021年11月,昆山市公安機關偵破1起非法狩獵案,抓獲夏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2021年10月至11月,夏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捕鳥絲網和引鳥播放器捕捉棕頭鴉雀、暗綠繡眼鳥等野生鳥類40余只,訓練後參加鬥鳥比賽及售賣賺錢。後經法院審理,夏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沒收作案工具。
辦案民警介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江蘇省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鹽城市公安機關偵辦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
2021年12月,鹽城市公安機關偵破1起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抓獲曹某、林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經查,2021年1月至12月,曹某、林某明知他人收購係為食用,仍在灘塗、河道內多次使用網捕、電擊等方式非法獵捕野鴨等野生鳥類1400余只,向他人出售牟利。經鑒定,涉案野鴨為“三有”野生動物綠頭鴨、斑嘴鴨(“三有”野生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常見的麻雀、野兔等均屬於“三有”野生動物)。後經法院審理,曹某、林某犯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拘役1個月、拘役2個月,連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2萬、11萬餘元。
辦案民警介紹,人們俗稱的“野鴨”是雁形目鴨科鳥類的總稱。其中,青頭潛鴨、中華秋沙鴨、大小天鵝等17種野鴨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綠頭鴨、斑嘴鴨等38種野鴨屬於“三有”野生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鴨等“三有”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連雲港市公安機關偵辦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
2021年10月,連雲港市公安機關偵破1起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抓獲黃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經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黃某明知他人出售的黑水雞、白骨頂是非法狩獵所得,仍收購2400余只,並在其經營的飯店內加工銷售,從而非法獲利。後經法院審理,黃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連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73.8萬元。
辦案民警介紹,“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在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中,有收購者的存在,才會形成“獵捕—收購—販賣”的利益鏈條。在依法打擊工作中,除對直接實施非法獵捕的行為人依法懲處外,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故意收購、運輸、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做到全鏈條打擊,更加有力遏制非法獵捕行為發生。
鳥類是自然界的精靈、人類的朋友,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鳥類資源保護,對於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江蘇公安機關強化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對危害鳥類資源犯罪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 持續保持嚴打震懾態勢,取得較為顯著成效。2023年以來,共偵辦案件149起,有效遏制此類犯罪冒頭髮生,有力護航美麗江蘇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