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4月19日電(記者趙久龍)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規範開展颱風防禦工作,全面提升全省颱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預案明確,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向江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江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各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和協調。

  預案指出,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氣象、電力、海事、民航等部門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建立逐級預警叫應機制。啟動叫應機制後的預警信息發布,下級責任人在接到預警信息後要及時向上級信息發布部門反饋,並採取應急措施。未及時反饋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及時通知到下級責任人所屬政府或者主管部門負責人,確保預警信息準確送達,不留死角,形成閉環。在發布紅色預警等極端情況下,叫應可從省級直達基層。

  預案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每年6月底前應分別組織開展防禦颱風工作檢查和隱患排查,並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完成整改;颱風來臨前無法整改完成的,應落實防禦颱風應對方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