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送達、財産扣押、司法拘留、現場搜查、執行調查、執行談話……記者昨日獲悉,南通中院組織全市法院開展“暖春”執行行動,共計執結37件,執行到位271.75萬元,發放案款2149.37萬元。

  一起執行案件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人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更換了經營場所,並在正常生産。執行幹警前往現場,發現被執行人某紡織品公司正在正常生産。法官向其法定代表人釋明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被執行人當即&&定會履行,並在法官主持下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一起工傷賠償案件,法院多次傳票傳喚被執行人,其均拒不到庭。本次集中執行,法院強制傳喚其到庭後,其仍態度蠻橫不願賠付。當法院準備對其進行拘留時,被執行人態度才有所鬆動。雖然被執行人最終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但由於其前期不配合執行,法院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被執行人當場繳納罰款。

  在多起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抵達被執行人戶籍地時均未能發現被執行人的身影。有被執行人的父母稱,被執行人幾年都未回家,無奈之情溢於言表。有位母親主動拿出存款替被執行人履行了部分義務。(劉曉健 王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