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連雲港市委批准,連雲港市紀委監委對灌雲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二級巡視員汪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連雲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連雲港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汪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連雲港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