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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被告“鬧烏龍”?難逃法官火眼金睛

2023年06月15日 16:59:47 來源: 如皋市人民法院

  “他不是我要起訴的人!”近日,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庭審室內,原告石偉(化名)一臉錯愕地看著眼前的人。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被告申山(化名)向原告石偉採購集成墻板,原告已履行供貨義務,但被告未及時足額結清費用,原告經多次催款無果後訴至法院。

  開發區法庭負責人陳璇在審查證據材料時發現,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不足以證明其起訴的“申山”與欠條中簽名的“申山”為同一人。陳璇隨即要求石偉補充證據材料,但石偉未找到新的證據。第一次庭審中,被告未到庭。

  本着嚴謹細緻的辦案態度,陳璇帶領書記員上門送達傳票,但該“申山”&&對該案毫不知情,陳璇告知其可到庭與原告當面核實。第二次庭審中被告“申山”到庭,原告卻發現此人並不是自己要起訴的被告,二人僅是同名同姓。面對這樣的烏龍事件,原告撤訴並向申山賠禮道歉。

  法官提示: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商業交往活動日益頻繁,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欺詐、失信等不良現象。因此,在簽訂合同、出具借條、欠條時一定要核實好對方的信息及相關證件,避免發生糾紛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施瑋雅)

[編輯: 沙佳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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