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超過5000元
新華社南京5月25日電(記者陳席元)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了解到,根據該省5月26日起實施的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新規,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不得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發布培訓廣告。
針對廣大家長關心的培訓機構收費監管問題,新規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跨度不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預收費不得早於培訓開始前1個月。校外培訓機構要採用銀行託管或風險保證金等方式,將存量、增量預收費全部納入監管。
新規明確了各類培訓的結束時間。線下培訓須於20:30前結束,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間不少於10分鐘、結束時間不晚於21:00。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進度不超過所在地中小學的教學進度,不得留作業。
江蘇要求,校外培訓材料凡編必審、凡用必審,各行政主管部門和校外培訓機構要分別建立隊伍,全面審核培訓材料。校外培訓機構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學科類培訓材料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
此外,新規提出,建立、完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發布培訓廣告。
江蘇還對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等類別的校外培訓機構提出具體要求。例如,為保障學生安全,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作為培訓場所,建築面積不能小於300平方米。同一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如果設備器材較多,生均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據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曹玉梅介紹,該省目前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205家,已審批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1600余家。她&&,江蘇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推動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