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監委對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徐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徐向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向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徐向東簡歷
徐向東,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江蘇濱海人,函授本科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87年7月起,歷任響水縣公安局響水鎮派出所民警、響南派出所副所長、雙港派出所所長、南河派出所所長;2005年7月,任響水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2007年2月,任響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大隊長;2008年4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規劃和城管局副局長;2010年11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規劃和城管局副局長(正科級);2011年9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委610辦公室主任;2012年4月,任響水縣公安局副局長、縣維穩辦主任;2013年12月,任射陽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2014年2月,任射陽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7年1月,任射陽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8年12月,任阜寧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2021年3月,任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2022年12月,被免去鹽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職務。(鹽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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