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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保本理財卻買成了高風險基金 半年虧30余萬元

2023年03月30日 12:19:01 來源: 新華網

  日前,南京市民劉女士向新華網江蘇《民情直通車》欄目組反映,她本想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存一筆為期半年定期存款,卻被該行工作人員推薦購買了一款“保本型”理財産品。半年後,發現竟然共虧損30余萬元,此後,在向理財經理詢問尋求解釋時,她才發現所購買的“保本型”理財竟是一款風險極高的基金産品。

  “由于距離出國前還有半年的時間,所以我想將賣房所得的880萬元存到銀行購買保本類型的理財産品,既能保證這筆資金的安全,又能順帶將這筆錢利益最大化。”劉女士表示,為了給其小孩留學準備相關費用,2021年5月底,她出售了一套房屋,並打算將售房款存在銀行,待其小孩留學時取出。

  為此,劉女士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工作人員,並向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要將資金作為保本型的理財産品,為期半年。但因過了業務辦理時間,雙方約定于8月5日通過華夏銀行手機銀行APP進行辦理。

  “當時出于對華夏銀行工作人員的信任,我在購買理財産品時也沒有仔細看合同,跟著工作人員就稀裏糊涂地辦理了。”2022年2月,約定的理財到期後,劉女士想取出該筆理財,卻發現無法取出,並且約定的保本理財竟然出現嚴重虧損。

  自己購買的是為期半年保本保息的理財産品,怎麼會出現虧損?劉女士立即聯繫了華夏銀行南京河西支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復稱,該款理財産品中部分款項被用于購買基金,當初基金公司和銀行進行過評估,出現虧損讓他們也很意外。“基金産品是由華夏銀行總行推薦的産品,現如今産品出現問題,總行與博時基金公司溝通協調,的確如今收益與基金公司當初承諾預期收益相差很遠。該基金屬于低風險基金,建議劉女士再放段時間,不要立馬贖回,高位的時候再通知她贖回。”工作人員説。

  劉女士表示,在業務辦理當天,由于自己對網上銀行操作不是很了解,就讓其同事根據該行工作人員指導完成了操作。3月11日,該行工作人員邀請劉女士至華夏銀行南京河西支行,與博時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同商討解決方案。至此,劉女士才知道當時通過華夏銀行手機銀行APP購買的理財産品是博時博盈穩健混合型的理財産品屬于(R4級中高風險産品)。該理財産品並不是低風險基金保本理財産品,而是80%金額為保本投資,另有20%與股票掛鉤。

  看著賬戶一天天地虧損,最終劉女士于4月27日忍痛將賬戶內基金全部贖回,共取回8499041.16元,損失本金為300958.84元。

  劉女士認為,按照有關規定,銀行為客戶購買理財産品,必須要對客戶進行基本的介紹,在購買理財産品需要客戶本人簽署合同,進行風險測評等。為此,劉女士于2022年6月將事情反映至中國銀保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監管局回復稱,銀行在營業場所銷售自身依法發行的理財産品及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産品,應實施專區“雙錄”管理,在非銀行場所通過網銀渠道自主認購代銷産品無需進行“雙錄”。

  隨後,劉女士起訴至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華夏銀行南京河西支行返還本金及利息。2022年11月29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華夏銀行在《産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風險提示書》《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華夏銀行手機銀行APP中,均對基金産品的基金類型、投資范圍、産品期限、風險提示等進行了充分介紹,因此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業內人士表示,通常情況下,金融機構與用戶進行買賣交易的過程中會遵守“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原則。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産品時,首先要看清産品説明書和購買合同,搞清産品類型、投資方向、主要風險、是否保本等。同時,在簽訂購買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上寫明的産品是不是自己要購買的産品,切不可因為合同冗長不仔細閱讀,以免發生類似的糾紛。(虞啟忠 報道員:施博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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