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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實施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新標準

2023年03月29日 07:39:34 來源: 新華日報

  原標題:執行更嚴排放限值,防范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

  我省實施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新標準

  3月28日起,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實施,當天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

  目前,我省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900余座,日處理能力約2160萬立方米。《標準》主要收嚴對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控制。水污染物方面,實行分區管控,分為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著眼國家重大戰略,將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長江幹流、南水北調幹線、京杭大運河蘇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線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范圍納入重點保護區域,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

  《標準》細分了4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級,除涵蓋國標控制項目,新增反映綜合生物毒性(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風險控制指標,收嚴揮發酚、硫化物、總氰化氫、有機磷農藥、馬拉硫磷、樂果、對硫磷和甲基對硫磷這8項特徵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氟化物作為特徵污染物控制指標。大氣污染物方面,則圍繞防范産生的氣味影響,適當收嚴硫化氫和氨這兩項主要惡臭污染物的廠界排放濃度限值。

  據介紹,目前國家標準中監測達標評判為日均值,《標準》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4項常規污染物一次監測排放限值,有利于提升環境精細化管理水準。

  為加強銜接,《標準》給現有企業預留3年改造時間,過渡期間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仍分別對應執行國家標準和省太湖地方標準。《標準》實施後,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行業每年約可減排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1.33萬噸、氨氮0.47萬噸、總氮1.28萬噸、總磷0.027萬噸,約減排大氣污染物氨1072噸、硫化氫35噸。(王靜)

【糾錯】 [責任編輯: 王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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