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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新修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涉及多項內容

2023年02月04日 09:45:35 來源: 新華日報

  原標題:我省新修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涉學生轉學、休復學、畢業等內容

  近日江蘇省對2014年出臺的《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進行了完善和修訂,以進一步提升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準,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受教育權利。新修訂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本次修訂對學生轉學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一是規范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對于實行多校劃片的區域,同一片內不得轉學;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達到當年計劃招生數的,不得安排學生轉入”,防止民辦學校超計劃違規招生;對于省外不同學制學校學生轉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級進行對應,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二是從嚴控制普通高中階段轉學。對于在本省參加中考未達到規定分數沒有被錄取、到外省就讀普通高中的,不允許其轉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讀;對于未達到當年學校普通班錄取分數線就讀國際課程班的,不允許其轉入普通班。三是鼓勵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進一步搭建普職融通“立交橋”,明確普通高中二年級以上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僅限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並補學中等職業學校缺修課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並須補學相應缺修課程。

  關于學生休復學,本次修訂簡化了材料要求。對于因傷病休復學的,不再要求提供醫學診斷證明,只需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病歷、診斷報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即可。休學期滿的,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隨原年級就讀,也可到下一年級就讀。提前復學的,原則上隨原年級就讀。

  本次調整對特殊學生義務教育畢業要求更加人性化。義務教育段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等特殊學生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高中階段畢業相關條件與國家新要求相統一。

  本次修訂明確,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義務教育段學校處分情況不記錄進學籍檔案,不得開除未成年學生或勒令其退學。

 

【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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