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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涉疫物資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18日 13:38:53 來源: 省市場局

  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組織全省市場監管係統扎實做好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監管工作,對商超、藥店、核酸採樣點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倣冒混淆等違法行為,截至目前累計出動執法檢查人員2.03萬人次,巡查檢查各類經營主體1.6萬家,立案查處各類違法案件32件。為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一批涉疫物資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張家港市盛*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5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張家港市盛*健康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的連花清瘟膠囊、連花清瘟顆粒進貨時間為11月,均為庫存商品。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12月前零售價為15.3元/盒,12月經多次調價,最高售價達到49.8元/盒,漲幅高達225.49%。該藥房的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12月1日以前的售價為40.8元/盒,12月經多次調價,最高售價達到79.8元/盒,漲幅高達95.59%。該公司在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已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淮安百*堂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9日,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局交辦案件線索對淮安百*堂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12月1日在未有新進貨情況下,將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單價從14.9元調整為24元,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已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無錫市梁溪區陸*城小吃店涉嫌倣冒混淆、虛假宣傳案。2022年12月13日,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無錫市梁溪區陸*城小吃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自12月10日起在網絡平臺上架了“蓮花清溫枇杷烤梨”飲品,並標注“宣肺、發熱、鼻塞、流涕”字樣以及“預防更重要噢”的文字提醒。該店銷售的“蓮花清溫枇杷烤梨”飲品實為添加了某品牌“連花清溫金銀花清溫養生袋泡茶”,該款袋泡茶屬于普通食品。該店在飲品中名稱中使用“蓮花清溫”字樣,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産品與“連花清瘟”藥品存在特定聯繫,其行為涉嫌構成倣冒混淆違法行為;當事人在商品上標注“宣肺、發熱、鼻塞、流涕”等宣傳內容,誤導消費者,涉嫌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目前,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已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南京葆*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華山路藥房涉嫌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12日,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南京葆*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華山路藥房進行執法檢查。通過查看布洛芬緩釋膠囊銷售流水、銷售小票、進貨票據及監控視頻等,發現該藥房在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時,強制搭售其他藥品,變相大幅提高藥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南通市海門區新*藥房涉嫌捆綁銷售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海門區新*藥房進行執法檢查。通過查看當事人銷售流水、銷售小票等,發現該藥房在銷售布洛芬時每人強制搭售200元左右的抗生素、板藍根等其他藥品,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已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南京九*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高淳淳東路店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2022年12月7日,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對南京九*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高淳淳東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現場銷售的“金銀花露”“急支糖漿”等相關防疫藥品未按要求明碼標價,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目前,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方方)

  

[編輯: 崔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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