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連花清瘟、抗原檢測試劑等部分防疫藥品及用品價格波動情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向社會發布《關於規範防疫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組織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巡查檢查,從嚴從快打擊借疫情之機哄抬防疫物資價格、捆綁搭售等價格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已檢查各類零售藥店1386家,辦理涉疫情防控價格投訴舉報33件,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京葆寧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華山路藥房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建鄴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檢查發現南京葆寧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華山路藥房在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時,強制搭售其他藥品,變相大幅提高藥品價格。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價格違法行為。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立案調查。
案例二:南京九天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高淳淳東路店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南京九天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高淳淳東路店陳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關藥品“金銀花露”“急支糖漿”未按要求明碼標價銷售,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規定,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立案查處。
案例三:南京淳信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南京淳信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所陳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關藥品“板藍根顆粒”“感冒清熱顆粒”未按要求明碼標價銷售,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規定,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並立案查處。(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