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2月1日起施行
新華網南京12月1日電(文靜)江蘇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江蘇省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細則》規定,設區的市和縣(市、區)城區、鄉鎮型加油站與最近加油站(點)的車行距離不低於1.8公里;道路型加油站設置,同側兩站間最短車行距離不低於15公里。
《細則》結合江蘇實際,進一步加強成品油流通管理,規範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保護成品油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成品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細則》共6章64條,《細則》第一章明確適用範圍,界定了成品油經營者經營行為,要求負有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成品油流通管理聯席工作機制,定期研究和協調成品油流通重大事項,加強執法合作,統籌開展成品油流通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細則》第二章專門規定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應當遵守的規範要求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監管方式。《細則》第三章主要對成品油零售網點設立和經營資格許可的程序作了明確和優化。為進一步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細則》第四章明確成品油規範經營的有關要求,規定了成品油經營者的禁止性經營行為。《細則》第五章明確省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在成品油流通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強調加強聯合協同,共同做好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
《細則》強調加強批發倉儲市場監管,明確了規範要求以及建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者名錄清單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優化成品油零售網點設立和許可的程序,規定了規劃設置的間距和土地性質等要求,便於各級商務部門及相關企業操作;提出引導成品油零售網點由油品加注站向綜合能源服務站轉型,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明確了成品油行業協會的職責。
《細則》提出成品油經營者應當建立油品購銷和&&庫管理&賬,完善成品油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明確破壞、篡改加油機等設備系統的進銷存和稅控數據、經營無合法來源油品、低價傾銷、擅自設置撬裝站等成品油經營者的禁止性經營行為,並對乙醇汽油推廣區域內的成品油經營行為作出了規定;明確負有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工作職責和任務,強化協同執法,推動形成監管合力,強調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案件線索移送以及部門之間、部門與經營者之間信息共享機制,構建協同共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