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揚州市委批準,揚州市紀委監委對儀徵市人大常委會三級調研員李伯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伯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伯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揚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揚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伯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揚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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