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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2 17:23
來源: 清廉江蘇
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
2022-05-12 17:23 來源: 清廉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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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陰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原四級警長周駿刁難群眾、吃拿卡要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周駿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拖延處理涉案款物,故意刁難群眾,並2次收受案件當事人和家屬所送的財物,合計價值0.7萬元。周駿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宜興市丁蜀鎮綜合執法局礦管辦原分隊長崔俊濫用職權問題。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崔俊利用職權,故意不履行巡查、監管等職責,多次為他人非法盜採紫砂泥提供便利,並收受相關盜採人員給予的現金、香煙等款物,合計價值16.92萬元。崔俊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錫山區地儲庫原黨支部書記、主任房樹江截留並非法佔有溢余糧售糧款問題。2017年至2019年,房樹江利用職務便利,在錫山地儲庫向無錫某公司銷售小麥過程中,通過將溢余糧銷售收入不入賬的方式,截留並非法佔有溢余糧售糧款62.7萬元,後用于其購房等個人支出。房樹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惠山區古莊農業生態園區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黨支部書記黃向陽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侵吞和騙取公款的問題。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黃向陽經與他人(另案處理)合謀,利用其協助政府從事拆遷工作的職務之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截留五保戶拆遷補償款、虛列拆遷戶、虛增被拆遷房屋、偽造企業經營情況等方式侵吞和騙取公款,合計344.94萬元,其中279.94萬元由黃向陽用于個人和家庭等支出。黃向陽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濱湖區蠡園供銷合作社黨支部書記胡曉春違規出租停車場問題。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曉春任無錫蠡湖物業管理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和無錫湖濱假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期間,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將蠡湖摩天輪停車場交由某物業公司承包經營,且未及時收繳管理費用,導致該物業公司拖欠管理費用,合計14萬元。胡曉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政務警告處分。

  6.新吳區碩放街道建豐村(居)黨支部書記、股份合作社理事長過洪祥收繳安置房補差款未及時上交問題。2008年6月,時任建豐村村委會主任過洪祥在辦理建豐村村民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收取拆遷戶繳納的8.18萬元安置房補差款後,一直未上交財務入賬,由其個人保管,直至2021年11月,在組織調查時才將上述錢款全部退還。過洪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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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沙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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