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協議未達成,為何房子被拆除?
近日,新華網江蘇《民情直通車》欄目組接到網民左女士反映,其位於南通市如東縣掘港鎮青園南路34號交警大隊南側的2間附屬用房遭到如東縣房屋徵收部門強拆,左女士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據左女士介紹,她曾是南通市如東縣原水産局下屬鰻魚養殖公司職工,1995年購買了單位職工集資福利房1套及一樓3間附屬用房。2000年之後,她將福利房及1間附屬用房轉讓,剩餘一樓2間附屬用房用於魚需産品經營。左女士給《民情直通車》欄目組出示了她的營業執照和經營期間銷售記錄,以證明該房屋被強拆前一直從事着實際經營,周邊群眾也知道該房産實際佔有和使用人是左女士。

據了解,2021年8月24日,如東縣政府發布“如東縣城蘇中建材市場周邊地塊房屋徵收項目”《徵收公告》,明確上述2間附屬用房位於徵收拆遷範圍。
左女士向欄目組反映,2021年9月,房屋徵收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與她商談過補償協議,但雙方因賠償標準沒有達成一致,未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2022年1月13日,房屋徵收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微信告知她,該2間附屬用房為無房戶,要求限期提供産權證明,並在房門上張貼了房屋無主公告。

左女士&&,2022年1月14日,她委託同事提交了所有住戶聯名簽署的附房權屬證明和土地徵用需依法補償證明到拆遷辦。然而,在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4月18日上午,拆遷隊已經將房屋拆除了。
接到左女士反映的情況後,欄目組立即將左女士的情況向如東縣相關部門反映核實。
4月27日,如東縣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出具一份書面説明中回復:“如東縣城蘇中建材市場周邊地塊房屋徵收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列入如東縣年度舊城區改造房屋徵收計劃,本項目於2021年8月24日由如東縣政府發布《徵收公告》,左女士訴求中所提及的鰻魚公司住宿樓2間附屬用房在徵收紅線範圍內。眾所周知,鋻於我國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物權的取得採用登記生效主義,依其一般理解,土地房屋等不動産應以不動産産權證書作為依據,無法提供證書時,也應當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買賣合同等文本,以此證明不動産權權屬發生變動的事實。”

如東縣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左女士除提供了一份包括自己在內的14人出具的簽字證明外,一直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産權屬材料或其他證明文件予以佐證。為了慎重起見,本項目房屋徵收現場指揮部於2022年1月13日通過微信向左女士發送了《關於限期提供附屬用房權屬的通知》,要求左女士在2022年1月17日前向指揮部提供附屬用房的權屬資料,逾期將作無主附屬用房處理。同時在附屬用房旁張貼了《公告》,要求附屬用房所有權人亦在2021年1月17日前向指揮部提供附屬用房的權屬資料,逾期將作無主附屬用房處理。其後,無論是左女士還是附屬用房的“所有權人”均未能提供相關權屬資料。評估機構遂對附屬用房進行了評估,相應的補償款存於如東縣鑫源土地開發有限公司賬戶。指揮部工作人員也與左女士進行了溝通,明確告之左女士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房産權屬材料,同時也明確了相關的補償政策標準和評估結果。鋻於該戶一直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産權屬材料,在通知和公告期滿後,經左女士本人同意,現場指揮部給予幫助租房並將原附屬用房內所有物品搬運到位,隨後將該附屬用房視作無主附屬用房予以拆除。
對此,左女士&&無法接受。目前,左女士正委託專業律師,準備通過訴訟維權。(楊升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