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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6個月!揚中首例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宣判

2022年04月25日 15:03:35 來源: 揚子晚報

  原標題:與女友爭吵後 他將10公斤重電腦椅從15樓扔下

  獲刑6個月!揚中首例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宣判

  4月24日上午,揚中法院通過智慧庭審係統線上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記者獲悉,該案係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後,揚中市首例以高空拋物罪判決的案件。

  2021年8月6日20時左右,被告人劉某在家中與女友吵架,為發泄情緒,劉某直接將客廳內的一張重約10公斤的電腦椅從15樓住所扔下。最終,電腦椅砸到該棟樓北側走道上損毀,砸落位置距離正在此處散步的林某9米遠。

  揚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揚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高空拋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

  被告人劉某自歸案後至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劉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因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可酌定從重處罰。

  法院方表示,本案依法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以上判決,旨在通過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旗幟鮮明地向高空拋物等不文明行為説“不”。

  法官説法

  再細小的物件,一旦從高層墜落,就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後果。為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犯罪行為,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拋物罪,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作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並且,高空拋物還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權責任。對于能夠查明實施拋物的行為人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後可以向實際侵權人追償。同時,如果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也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劉健秀 萬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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