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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獲中華鱘賣不掉自己吃 獲刑1年4個月

2022年03月02日 10:23:53 來源: 揚子晚報

  原標題:江蘇高院發布長江保護典型案例 吃掉一條中華鱘獲刑1年4個月

  3月1日,是《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一周年的日子。一年來,江蘇全省法院綜合運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保護長江幹流以及長江流域重要水係生態環境安全,共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類案件1804件。當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八起長江保護典型案例,涵蓋危害珍貴野生動物、非法捕撈、非法採砂、污染環境等多個方面。

  捕獲中華鱘賣不掉自己吃,獲刑一年四個月處罰金2萬元

  2021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長江口附近海域實施非法捕撈鰻魚苗等水産品過程中,捕獲中華鱘一條。李某某辨認出該魚為中華鱘但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在聯繫出售不成後,李某某將魚身分割成數塊帶回住處烹飪食用。經鑒定,該魚為中華鱘,係約5齡至6齡幼魚,整體價值約為19萬余元至37萬余元。

  如皋市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非法捕撈致一尾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死亡,其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為非法採砂當“保護傘”,獲刑三年半處罰金25萬元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毛某利用其擔任靖江市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萬元。在此期間,毛某明知朱某某等人利用改裝的“三無”採砂船在靖江、如皋交界處長江水域非法採砂,仍幫助其逃避處罰。此舉造成6.6萬余噸江砂被盜採的嚴重後果,涉案江砂價值315萬余元。毛某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兩車相撞硫酸泄漏污染水土,法院厘清環境侵權責任

  季某某駕駛制動不合格、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半挂車,沿南京繞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至長江四橋區域龍袍收費站內廣場匝道處,遇情況未能採取有效制動措施,撞擊前方同車道內趙某某駕駛的重型罐式半挂車,致該車內所運載的硫酸泄漏到鄰近的路面、泥土及水塘中,造成附近水體及土地受到污染。

  玄武區人民法院根據兩家公司各自應承擔的環境侵權事故責任比例,一審判令季某某所在公司的保險公司賠付20萬余元。一審判決後,兩家保險公司提起上訴,南京環境資源法庭二審維持了原判。(萬承源 沈高軒 劉瀏 黨權 張培華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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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4萬多尾珍稀魚苗昨天放入長江

  3月1日,在《長江保護法》頒布施行一周年當天,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玄武區人民法院、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下關濱江商務區管委會聯合有關單位,共同開展了“貫徹長江保護法 共同守護母親河”長江保護係列活動,向長江增殖放流四萬多尾魚苗。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萬承源 通訊員 黨權 張培華 王宇

  全省一年審結涉長江流域環資案件1804件,強化長三角司法協作

  3月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全省法院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一年來的情況。據介紹,江蘇法院一年來共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類案件1804件,判處罰金2258萬元,同時強化長三角區域司法協作,促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執法統一。

  記者了解到,江蘇法院一年來共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109件,判處罰金2258萬元,對1767人判處實刑。嚴懲污染長江犯罪,審結涉長江流域環境污染案件288件。(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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