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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撤訴申請,不一樣的社會效果

2022年01月18日 17:15:29 來源: 江陰市人民法院

  近日,江陰法院濱江人民法庭在處理一起相鄰損害防免糾紛案件時,雙方矛盾極大,加上要啟動鑒定程式十分麻煩,原告因一時之氣提出撤訴,法官仍然堅持耐心調解,最終解開了雙方的心結,鄰里握手言和。

  原告趙先生和被告吳先生分別是某商業廣場20樓和21樓的業主。2020年趙先生發現自己房屋的部分房間屋頂泛黃漏水,經專業人士查看後,確認是20樓與21樓之間的下水管銜接處出現滲漏,後經物業出面,由吳先生對下水管滲漏處進行了修補,但趙先生房屋的天花板等尚未修復,對此雙方産生很大矛盾,趙先生一氣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吳先生賠償吊頂修理費2500元、專家勘察費2000元、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浪費社會資源費50000元(勝訴後將捐助給社會公益機構),合計59500元。

  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時,雙方對漏水原因各執一詞。吳先生提出20樓與21樓之間的管道漏水係房屋建築商的施工原因,與他無關,趙先生應向房産公司主張權利。趙先生則認為其入住五六年了都未出現漏水情況,只是吳先生向前業主購買房産後重新裝修時出現了漏水,肯定不是建築商的原因,應係吳先生裝修時破壞地面導致管道有損壞而引起的。雙方對導致管道漏水的原因爭執不休,對賠償也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並開始大聲爭吵,順帶翻出了之前的各種舊賬,法官的勸説也未能奏效,一時之間,調解陷入僵局。

  針對這樣的情況,承辦法官首先向趙先生釋明,需啟動漏水原因的司法鑒定,以及對天花板的修復方案和修復造價進行司法鑒定。趙先生堅持認為漏水就是吳先生的責任,現在還要啟動鑒定程式非常麻煩,他當即表示官司不打了,“反正這‘梁子’結下了,我以後和他沒完沒了!”趙先生寫下撤訴申請,準備離開法庭。

  雖然原告自願向法院申請撤訴,案件即可結案,但法官對這樣的結案結果感到非常遺憾,認為雙方矛盾並沒有化解,于是勸住趙先生,讓他再耐心等待。隨後法官又找到吳先生,雖然現在趙先生撤訴了,但並沒有解決問題,在訴訟時效內趙先生仍有起訴的權利,今後一旦涉及鑒定,不僅訴訟成本會增加,如果鑒定結論認定漏水與吳先生的施工有一定因果關係,則吳先生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使趙先生今後不再起訴,雙方作為鄰居也難以和睦相處。在法官的辨法析理及耐心溝通下,吳先生表示考慮實際情況,願意補償趙先生各項損失4000元,可以當場履行。

  法官將這一調解結果告知趙先生,吳先生掏出手機打算當場向趙先生轉賬4000元時,戲劇化的一幕出現了,趙先生表示他對法官的工作態度和調解結果非常滿意,他本就是因為物業多次調解未果,對吳先生拒不和解的態度十分生氣,現在吳先生有這份心意,他也不需要任何賠償了,雙方糾紛就此一筆勾銷,“感謝法官對我訴求的重視,給予我充分的理解與尊重,一直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我氣也消了,這個官司真的不打了。”最後,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握手言和,表示大家都是鄰居,今後會和睦相處、互幫互助。

  同一份撤訴申請,得到的卻是完全不同的結案結果,換來的是鄰里間的和睦相處,一起有可能矛盾激化的相鄰糾紛就此得到了妥善化解,取得了最優的社會效果。

  定分止爭,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江陰法院的法官們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下,追求的不是機械結案,而是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真誠傾聽群眾呼聲,不斷提升群眾的認同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力爭效率與公正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構建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添磚加瓦。(丁蔚)

 

[編輯: 孫馥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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