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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還款卻硬稱“沒收到” 一男子因虛假陳述被罰一萬!

2022年01月18日 14:41:28 來源: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2018年,楊某因資金周轉之需向葉某借款150000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後楊某未按約足額還款,葉某多次催要無果,遂于2021年11月訴至崇川法院。崇川法院在審理葉某與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根據法庭規則提醒當事人要如實陳述案件事實,誠信訴訟,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訴訟中,葉某稱楊某只歸還過8000元,剩余本息一概未還。楊某卻稱印象中有過四筆還款約30000元,但具體情況因為年紀大了記不清楚。承辦法官在庭審中多次反覆詢問葉某,葉某一直堅稱絕無其他還款。

  經崇川法院調查,楊某在借款後根據葉某的要求分別將還款匯至三個不同的銀行賬戶,合計28000余元。葉某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當場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後悔自己一時糊涂才亂説話,並主張變更其訴訟請求。

  合議庭法官一致認為,葉某作為出借人,在楊某借款後提供了不同的賬戶要求其還款,但在楊某未能提供證據的時候,惡意隱瞞還款事實意圖非法佔有他人財産。葉某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浪費司法資源,有損司法權威,依法應予處罰。1月6日,崇川法院作出處罰決定,對葉某罰款10000元。目前,葉某已經按期交納了罰款。

  近年來,當事人為了得到于己有利的裁判結果,在法庭上虛假陳述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訴訟秩序。誠實守信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要求訴訟參與人在民事活動中負有如實陳述的義務。法庭是神聖莊嚴之地,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或有其他擾亂訴訟活動的行為。在此,崇川法院提醒廣大訴訟參與人,不要心存僥倖,人民法院對妨害訴訟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楊)

[編輯: 王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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