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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接受審議

2022年01月14日 07:36:30 來源: 新華日報

  原標題:《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接受審議

  為轉型發展關鍵增量提供法治保障

  當前,數字技術、數字經濟已成為世界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先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重點領域。1月1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立法擬針對江蘇數字經濟發展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數字技術創新和産業數字化,為數字經濟這一江蘇轉型發展關鍵增量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制定從“預備項目”調整為“正式項目”

  國務院近日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達到10%。我省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此前已出臺《江蘇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等政策文件,前不久召開的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也提出,堅持把數字經濟作為江蘇轉型發展的關鍵增量。

  “據初步測算,2021年江蘇數字經濟核心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預計為10.3%左右,位居全國前列。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加快融合,新業態新模式加速涌現,對經濟社會支撐引領作用持續增強,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數字經濟發揮重要作用,成為推動我省高品質發展的新引擎。”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説明的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楨介紹,為緊抓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科技和産業創新機遇,充分發揮我省數據資源豐富和應用場景多元優勢,加快構建數據驅動發展新模式,高水準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打造數字中國建設樣板,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從2021年立法計劃預備項目調整為正式項目。

  數字經濟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如何明晰其定義?李侃楨介紹,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産業統計分類(2021)》明確發展數字經濟基本內涵。值得一提的是,國家《“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對“數字經濟”的定義有所調整,稱其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後的主要經濟形態,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資訊網絡為主要載體,以資訊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

  立法突出“數字技術創新”和“産業數字化”

  2020年我省數字經濟規模4.4萬億元,位居全國前列,但發展中也顯露出諸多不足。“針對我省數字科技基礎研究薄弱、關鍵技術受制于人、企業數字化轉型慢等問題,立法突出數字技術創新和産業數字化兩部分關鍵內容‘謀篇布局’。”李侃楨介紹。

  數字技術創新,是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條例草案就此列入三方面導向性條款:一是大力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力爭在基礎領域和前沿技術領域取得創新突破;二是建設國家和省創新平臺以及技術創新體係,加強産學研合作和技術成果轉化,推進産業鏈核心企業帶動上下遊企業協同創新;三是推動數字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創新應用,逐步實現政府履職全業務、全流程數字化。省人大財經委進一步提出,數字經濟的創新引領,既要有數字技術的領先領跑,也要有數字經濟全領域和數據處理全流程的創新與發展,建議增加相關內容。

  條例草案主要圍繞利用數字技術對我省傳統産業進行升級改造進行規定,以推動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等産業數字化。例如,實施制造裝備、生産線、車間、工廠的智能化改造和産品智能化升級,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推進生産性服務業數字化;推動數字技術與生活性服務業深度融合,應用于各類生活場景;加強數字農業農村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和智能農機裝備推廣應用,加快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數字化建設。草案還提出,要加強數字技術在園區的融合應用,提升園區數字化管理服務能力,鼓勵支援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提供産業數字化轉型服務。

  針對我省公共數據共用開放度低、個人資訊非法採集和利用、數據交易模式不健全等問題,立法強調推動數據要素價值化,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數據,保障數據依法有序流動;推動公共數據共用開放,推動公共數據資源供給。

  草案提出,要統籌推進公共數據平臺應用,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把監管和治理貫穿創新、生産、經營、投資全過程。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開展涉及個人資訊的數據處理活動,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進一步加強規劃協調促進核心産業發展

  數字經濟涵蓋廣泛,我省立法擬明確,重點推進數字産品制造業、數字産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等數字經濟核心産業發展。

  具體來説,在積體電路、工業機器人、電子元器件及設備制造等數字産品制造優勢領域,打造産業集群,培育優勢産業鏈;發展互聯網相關服務,以及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等數字産品和服務,構建安全可控、開放協同的現代軟件産業體係,培育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同時,有關部門應推動互聯網平臺規范發展,促進數據要素等資源整合共用和優化配置。

  針對我省缺乏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等問題,立法明確,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園區、建築物等應當統籌考慮數字基礎設施部署。一方面,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建立跨行業基礎設施多規合一體制機制,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共建共用。另一方面,推進綠色高效的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全省數據中心合理布局;推進物聯網、車聯網等融合基礎設施建設,加速交通基礎設施網、能源網與資訊網絡融合發展;推進未來網絡試驗設施等創新基礎設施應用,部署建設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平臺和重點領域大數據訓練平臺。省人大財經委審議認為,大數據訓練平臺、海量訓練資源庫等投入較高,區塊鏈底層平臺等需要統一標準,以便互聯互通形成規模效應,應合理劃分省市縣功能定位、統籌部署建設。

  立法擬明確建立數字經濟推進協調機制,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和設區市、縣級政府確定的數字經濟主管部門承擔協調機制日常工作。擬要求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籌使用省級專項資金支援數字經濟發展,在土地供應、電力接引、能耗指標、頻譜資源等方面對數字經濟企業予以優先保障。

  省人大財經委建議,條例明確省政府成立相關領導小組或議事協調機構,強力推進;進一步梳理相關部門職責,既有明確分工又密切協作,實現齊抓共管;增加數字經濟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方面內容。(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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