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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讓“探照燈”“顯微鏡”高墻內明察秋毫

2021年12月27日 07:18:02 來源: 新華日報

  原標題:我省已對全省監獄開展巡回檢察362次

  讓“探照燈”“顯微鏡”高墻內明察秋毫

  12月24日,省檢察院發布全省檢察機關巡回檢察工作情況。巡回檢察是自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進行的一項重大檢察制度改革,在實踐中逐步展現出強大的制度優勢、創新活力和重要影響力,成為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監管執法活動進行檢察監督的“探照燈”“顯微鏡”。

  誰來查:檢察長“挂帥出徵”

  江蘇是最高檢最早確定的巡回檢察試點省份之一。自2018年對監獄實行派駐+巡回檢察模式以來,全省檢察機關統籌推進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巡回檢察工作,目前已對全省26個監獄開展巡回檢察362次,並對10個看守所、12個縣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巡回檢察,共監督糾正各類問題49個,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5件。

  巡回檢察首先要解決“誰來查”。省檢察院副檢察長俞昕水介紹,我省著力強化巡回檢察的組織領導,省檢察院組建全省巡回檢察人才庫,並借助外力外腦,充分發揮法醫、會計等專門人才作用,靈活組成專業、機動、高效的巡回檢察組,為巡回檢察規范開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巡回檢察組組長由檢察長擔任,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彰顯巡回檢察的嚴肅性、權威性,為巡回檢察高品質開展提供強大動力。2019年8月,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擔任巡回檢察組組長,對南京女子監獄進行巡回檢察,促進省監獄管理局深入開展規范執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南京、常州、鎮江、宿遷、徐州等市院檢察長也先後帶隊對轄區內監獄開展常規巡回檢察。

  查什麼:突出重點案件環節

  突出重點案件和環節是我省巡回檢察工作“查什麼”的聚焦點。“全省檢察機關把發現違法違規‘減、假、暫’和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作為巡回檢察的重中之重。”省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徐少飛介紹説。我省還對行政獎懲、計分考核、病情診斷等重點環節,職務犯、金融犯、涉黑涉惡犯等重點人員,在刑罰變更執行的實體條件和審批程式上進行實質性檢察、重點監督,以點帶面,靶向用力,有效防止“提錢(前)出獄”“紙面服刑”等現象發生。

  看守所是公安機關依法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專門場所。作為最高檢確定的對看守所開展巡回檢察的試點單位之一,揚州市檢察院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把發現和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作為對儀徵市看守所巡回檢察的重要內容。巡回檢察組通過廣泛宣傳、重點談話等方式,成功獲取多起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有效查處了相關職務犯罪,助力清除政法隊伍“害群之馬”。

  我省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通過巡回檢察發現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圍繞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組織查處了刑事立案、民事執行、刑罰執行等多個領域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持依法辦案,共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42件55人,同比上升16.7%和31%。

  怎麼查:查糾結合促進執法規范化

  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是法律對患有嚴重疾病的罪犯所規定的特殊刑罰執行方式。無錫市檢察院在對宜興監獄開展常規巡回檢察工作中,通過閱卷、詢問、走訪等方式,發現該監獄因副主任以上醫師數量不足、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診斷工作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遂依法監督糾正,幫助監獄堵住工作漏洞,健全長效機制。

  無錫市檢察院的這一巡回檢察工作推動了相關制度規范的健全,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等機關加強協作,就規范罪犯病情診斷程式、健全法律監督機制聯合出臺制度文件,被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在全國推廣。

  “我們通過調卷、走訪、談話等手段,採取信訪案件清查、違法違規案件倒查等方法,同時堅持查糾結合、以查促糾、以糾促改。”俞昕水説。檢察機關及時向被巡回檢察單位反饋巡回檢察工作情況,並依法制發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被巡回檢察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向檢察機關反饋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巡回檢察最終的目的是全面搜尋司法活動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檢視檢察監督工作的不足,從而促進執法規范化,提升檢察監督的能力和水準,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省檢察院聯合省司法廳、省衛健委等單位制定《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規范》,規范鑒定程式,完善檢察監督方式,相關做法在全國轉發推廣。我省還牽頭制定《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解決了民企在矯人員請假難問題,工作成果得到最高檢充分肯定。(盧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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