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精簡 深圳機構改革未現“行政權三分”
    2009-08-04        來源:東方早報

    深圳市政府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委”、“局”、“辦”:“委”主要承擔政策制定、規劃、標準等職能並監督執行部門;“局”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辦”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使行政管理的職能
    早報訊  “地方政府目前還沒有得到國家的授權來對監督部門進行撤並。”參與《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制定的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對《方案》未能完全實現此前宣揚的“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制約,頗感無奈。

精簡掉三分之一

    深圳市7月31日正式啟動政府機構改革,整個改革計劃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深圳此次機構改革力度大,精簡機構多,涉及面廣,旨在為全國城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路。
    根據7月31日正式對外公布的《方案》,精簡後的深圳市政府將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協調的思路,設置31個工作部門,較改革前減少15個部門,精簡幅度達到三分之一。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個機構暫不作調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直屬機構都納入了調整范圍,大大低于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這次暫不作調整的部門,也要按照轉變職能的新要求,重新進行定機構、定職責、定編制。
    根據《方案》,精簡後的市政府機構統稱為工作部門,並根據部門職能定位分別被命名為“委”、“局”、“辦”。其中,“委”主要承擔政策制定、規劃、標準等職能並監督執行部門;“局”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辦”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使行政管理的職能。

監督部門未獲單獨設置

    但此次方案,並未實現監督部門的單獨設置。
    “決策和執行的分離是《方案》的一個重大突破,”馬敬仁表示,“這也是按照行政三分思路設計的改革舉措。”但他同時表示,“決策、執行、監督”的行政三分,是未來機構設計方向和思路,目前只能部分實現。
    “監督體制作為國家體制的一部分,地方監督部門要服從上級政府的垂直領導。”馬敬仁説,《方案》在這一方面並未有突破。
    根據此前深圳“行政權三分”改革的規劃,通過相關職能及其機構的整合,所有的政府機構將被定位為“決策、執行、監督”三大部門,其中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將處于同等級別,而監督部門則高一個級別,負責監督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
    此外,監督的方式也將改變,一方面新的制度將實行垂直制、派出制的方式來監管,有別于過去的同級監督制;另一方面,新的制度要求凡是由政府財政撥款的單位將全部被納入監管范圍。這將意味著,之前在監督范圍以外的事業單位也將被納入監管的范圍之內。
    但正式公布的《方案》中,“委”和“局”除了分管決策和執行外,均包含一定程度的監督任務。馬敬仁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決策和執行部門內包含的監督是一種職能監督,是對本部門職能邊界內的事物的監管和指導,這與行政三分中的監督部門並不相同,後者是具有監察性質的監督。

行政編制總額未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雖然在政府機構數目上有所削減,但行政編制總額並沒有改變。馬敬仁向《財經》記者表示,此舉是吸取了之前改革因為人事阻力大而不了了之的教訓。
    他強調,政府要成功實現瘦身,必須要減少“事”而不是減少“人”。短時間內由于政府即將設立專門機構來處理專業事物,因此執行部門還有可能增加用人。待大部制步入成熟階段,政府將一部分事務剝離出去後,人員才可以得到真正的精簡。
    深圳歷史上進行過七次大的機構改革,也一直是按照大行業、大係統設立的思路進行改革。但“行政體制的改革能否推行下去説到底就看當局者有沒有決心,”馬敬仁説,“畢竟是政府在割自己的肉。”
    他表示,雖有廣東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援,但深圳市政府改革的前景同樣無法預料,畢竟如此大力度和寬范圍的改革在全國還不多見(綜合新華社、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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