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引發廣泛關注
    2009-02-13    作者:陸春    來源:錢江晚報

  前些天,一則簡短的消息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將試點。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下調至與企業一致。目前,超過千億元的事業單位退休費令財政不堪重負。
  事業單位曾被視為僅次于公務員的銀飯碗。截至2005年底的數據表明,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佔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這項改革,注定了牽涉面廣,影響深遠。它所透露的資訊,也揭示了未來整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
  “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會不會大幅度下降?”“為什麼要把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下調、而不是企業的養老保險待遇向事業單位看齊呢?”“公務員養老保險將來會參加改制嗎?”這兩天,一些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咨詢相關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到底怎麼來解讀這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本報記者昨日採訪了養老保險領域的專家。

  嘉賓: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陳詩達
        勞動保障學專家、浙江大學教授 何文炯

政府的職責是“吃飽”而不是“吃好”

  記者: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日前正式下發,這一改制牽涉面很廣,它要解決的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問題?都説是為了財政減負,是這樣嗎?

  陳詩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醞釀很久了,這次則明確提出了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基本一致,但具體的改革內容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性肯定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我國社保制度目前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碎片化”現象,拿養老保險來説,不同人群有不同的辦法:機關事業單位是一個制度,企業裏城鎮職工是一個制度、農民工又是一個制度;城鎮居民一個制度,農民一個制度,失地農民還有另一個制度。不同制度體係之間存在差異性,比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農民之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過大一直是社會熱議的問題,差異的存在不利于社會公平,今後肯定是要趨向統一的。

  何文炯:我不讚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這種説法。事實上改革的目的應當是為了建立一種更加公平、更為科學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不僅僅為了財政減負。
  我們就拿吃飯來舉個例子吧,政府的基本職責是要讓每一個人都有飯吃,並且能夠吃飽;同時要創造條件,讓有能力的人吃好。前者由政府直接提供,後者則主要通過其他手段來實現而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風險保障也是這樣,政府直接提供基本保障,超出基本保障范圍的,要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去解決。從一定意義上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風險保障資源的重新配置。
  近幾年,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按不同人群設置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城鎮職工、企業農民工、土地被徵用人員、農民各類群體分別搞一套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然造成管理成本高、投機鑽營多,而且不同群體間互相攀比,産生了許多矛盾,以社會穩定和諧為己任的某些社會保障項目反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制度碎片化”,這樣的制度必須改革。
  改革的任務是要為過去沒有保障的人建立起保障,把過去政府提供的過度的保障降下來,實現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同時,要循序漸進,採用合理的、可行的過渡性手段。

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記者:如此一來,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退休金是否必降無疑?如何來保障他們的整體待遇不下降?

  陳詩達:養老保險中基本的這一塊、也就是由政府支援的基本保障從改革的內容來看是要適當降下來的,而同時,要採取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來保障他們整體待遇不下降。當然,不同的事業單位會有不同的情況,另外過渡時期也會有過渡的辦法。從我國以往的制度改革來看,採用的都是“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模式。即已退休的人員保持原來的待遇不變,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員有一個過渡性的辦法,也不至于出現較大的下降,新晉人員則會按照新的制度來實施。

  何文炯:這是一個風險保障資源重新配置的問題。剛才説了政府要保障老百姓“吃飽”,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直接負責經辦管理。對于部分有能力並且希望“吃好”的人群,政府要通過一定的制度和政策,通過家庭和市場化的多種形式來實現。
  關于補充養老保障,形式是很多的:有工作能力的時候努力工作,多存點錢;購買一些商業性養老保險;參加互助合作保險;培養子女,提高他們的能力、責任心和孝心,無論是農村還是城鎮,養兒防老是真言,傳統美德永遠不能丟,這一點極為重要。同時,還要特別提一下職業年金——對于用人單位來説,這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政府也應該在降低了基本保障水準的同時,通過合理的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為職工提供補充性養老保障。

  陳詩達:國際上通用的養老保險模式中有三大支柱,支柱一是政府負責的基本養老保險,支柱二是職業年金,支柱三是儲蓄性的養老保險——通常銀行會對這一類儲蓄有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減免利息稅,利率優惠等等。我個人認為,較為理想的比例是,退休後由政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即支柱一)佔了工作時收入的50~60%左右,其他部分則由支柱二和支柱三來補充,以保障退休後生活水準不過多降低。這不僅是保障退休人員體面生活的問題,還關係到能否更為有效地促進消費的問題,老年人的消費市場不應忽視,尤其是當老齡化社會到來的時候。
  而目前在我國,由于缺乏後兩大支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以後的保障全部是靠支柱一來實現的,政府發的養老金佔了退休前工資收入的80~90%左右,因此有財政不堪支付的憂慮,通過改革把這部分錢降下來以後,再如何發揮支柱二和支柱三的功能,保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待遇水準,是今後改革著重要解決的問題。

為何不是把企業退休金往上漲

  記者:都説眼下經濟的當務之急是要拉動內需,那為什麼不是把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漲上去,而是把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準往下拉呢?

  陳詩達:把企業的養老待遇漲上去當然好,但是我認為目前政府面臨著一個“兩難”的局面——
  眾所周知,這幾年我國的企業職工收入提升得並不快,出現了職工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GDP增長的情況。如果一下子讓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較快增長,那麼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收入將出現倒挂現象。
  為什麼前一陣提到延長退休年齡,網上的反應那麼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不大,拿杭州市為例,退休人員平均月養老金是每人1400元左右,而在職職工月最低工資是每月960元。
  在這種情況下,又碰到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要給在職職工和企業退休人員大幅提高工資或退休金,目前顯然有困難。因此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往下降,就成為改革的選擇,當然,要通過平穩漸進的改革方式,逐步過渡到一個統一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應不應該將公務員納入改革體

  記者:最近群眾中熱議的一個話題是,事業單位降了,機關單位的公務員們該不該降?這個問題你們是怎麼看的?

  何文炯:我一直主張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同時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理由有兩條。第一,我們一直都是“機關事業單位”並稱的,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雖然有差異,但都是國家公職人員。
  第二,剛才説了,改革的目的是要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去碎片化”,逐步建立起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太多了,一個人群一個制度,甚至是“一個企業兩種制度”。如果按照目前的思路來改革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那就又多出一種。如果事業單位改了,而國家機關繼續保持現有的制度,也就意味著它將成為今後社會矛盾集中的焦點。

養老保險改革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記者:我省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省份,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改革細則出臺,請問專家有什麼建議?

  陳詩達:要保證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不變,包括職業年金等在內的補充養老保險措施很重要。在這方面,制度安排已經有了,文件也發過不少,但卻還沒有落到實處,職業年金目前並不是一個強制性的制度;從企業的情況來看,真正實施年金制度的並不多。年金是用人單位培養人才忠誠度的重要手段,而許多企業在用工上卻存在著短期化的傾向,特別是民營企業,目前實施年金制度的比例非常小。怎樣提高用人單位實施職業年金制度的積極性很重要。
  改革牽涉到的問題是很復雜的,比如剛才講到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待遇可以通過職業年金等不至于有大的下降,但我在想一個問題,就是以前上調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參照在職同級別調整的,級別越高加的越多;而在改革以後,假如退休金調整機關單位處級退休幹部一次加了500元退休金,而事業單位原同級別的退休人員可能和企業一樣,只加了一兩百元,幾年下來,待遇相差就會比較大,又會引起新的差異和矛盾……像這樣的未來退休待遇調整機制等問題,都是改革中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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