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會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
    2009-02-12    作者:孫鶴 李明罡    來源:城市晚報

  本報訊 盡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尚未在我省進行,但國內一些省市已經先期開展了試點,為此不少讀者打本報熱線咨詢,他們都擔心一旦我省實施此項改革,自己將來的退休待遇會降低,所以不少人打算提前退休,以規避這種“風險”。
  為了消除人們的疑慮,記者就有關此項改革的主要內容、保障措施和適用范圍等,專訪了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崔力夫,他的解答給所有關心這一話題的人士吃了一顆“定心丸”。

保險結構:社會統籌+個人賬戶

  崔力夫介紹,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的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新的社會保障機制,而不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崔力夫表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單獨的制度,但為完善社會保障體係和便于人員流動,在制度設計上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實行大體相同的制度結構和籌資模式,即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退休待遇:養老金+職業年金

  同時,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待遇水準與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和退休年齡緊密掛鉤,建立起社會統籌的互濟機制和“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為解決保障層次單一和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同步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進一步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準,也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力。

計發辦法:“中人”加發過渡養老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設計,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準不降低,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水準的平穩銜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
  對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原來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實行新制度,建立新機制,退休待遇將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構成;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基本養老金中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並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同時建立職業年金,以更好地保證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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