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限薪令分四類定標準
    2009-02-10    作者:忻尚倫 黃武鋒    來源:東方早報

  滬上某金融機構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近日已收到財政部下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國版限薪令”)。根據相關媒體測算,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年薪上限為280萬元(稅前)。
  消息人士&&,這份國版限薪令的&&是春節前下發的《關於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的延續,“國泰君安天價薪酬事件可能加速了限薪令的&&時間。”他同時&&,中國版限薪令會根據行業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值”。

4類金融機構或不同

  據報道,財政部下發的這份國版限薪令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最大值為70萬元,最小值為5萬元人民幣;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挂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相關媒體由此計算得出,金融企業高管的年薪上限為280萬元。
  記者從滬上某金融機構人士處證實,該國版限薪令確已在春節後下發。但另一機構負責人&&,限薪令根據不同的金融機構劃分,主要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金融控股公司4大類,“不同的金融機構其標準值應該會有區別。”
  業內人士稱,不久之前財政部就下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辦法中的績效評價得分將考評結果分為5檔。不同的金融機構評價指標不盡相同。
  除了以資本利潤率、資産利潤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經濟利潤率等5項指標對所有金融企業進行績效評價外,銀行業單獨選取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等指標;證券業選取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凈資本與風險準備比率、凈資本與凈資産比率、凈資本與負債比率、資産負債率等指標;保險業選取認可資産率、應收賬款比率、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標進行績效評價。
  “這份國版限薪令應該是之前那份通知的延續。”上述人士&&,由於每個金融行業的特點不同,因此財政部之前&&會根據2008年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驗審工作後,分行業測算,並於今年6月30日前發布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各項指標的標準值,“估計是國泰君安天價薪酬被媒體曝光後,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從而加快了該限薪令的&&的速度。”

非國企高薪佔多數

  細讀國泰君安2007年經審計年報可見,其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等其他與職工服務相關的支出。
  國泰君安在昨天發布的聲明中&&,2008年公司工資薪酬實際發放額為8億元,同比下降44%。公司總裁助理以上高管2008年度平均崗位工資57萬元,董事長薪酬實發83萬元,總裁實發80萬元。關於總收入,公司董事長、總裁在近期召開的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上也&&,總收入將各不超過100萬元。
  “目前尚無法明確限薪令規定的薪酬是否包括金融機構高管的各項激勵收益。”上述機構負責人説,從券商行業來看,280萬元年收入的上限對於業績好的營業部老總來講差不多,而根據以往幾年業內的平均水平,公司高層的年收入應該會是該數目的幾倍。
  但非國有的金融機構高層則並不受到該辦法的限制。如2007年年薪逾4000萬元的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便不受該限薪令的限制。從2007年銀行高管的薪酬水平來看,排名前五的銀行高管便有3家不在監管之列。深發展董事長紐曼和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各高達2285萬元、1748萬元的年收入便可由企業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
  而一非國有的券商相關負責人透露,雖然公司並不屬於國有企業,但公司註冊地的省財政廳每年都會定額下發一個薪酬額度。“因每年實際發放的薪酬和財報中的數字有很大差距。”實際發放薪酬用前一年的應付職工薪酬加上當年計提的職工薪酬後,再減去當年的應付職工薪酬,大致便是券商當年實際發放的職工薪酬。
  此外,另有傳言稱,中國證監會計劃對國內證券公司是否向職工違規發放高額薪酬進行調查,並計劃發布指導意見,限制企業在業務不景氣的情況下加薪。證監會對此傳言既不承認也沒否認,尚無給出最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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