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要經民意充分討論
    2009-02-10    作者:馮海寧    來源:現代快報

   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記者從某金融國企了解到,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2月9日《北京青年報》)

  “金融類國企負責人年薪擬280萬封頂”消息傳出後,我頓時傻眼了——國企高管咋拿這麼高的工資?到底憑什麼拿這麼高的年薪?
  眾所周知,中國金融業尚未全部放開,競爭並不充分,金融類國企所取得的那些業績有多少是企業負責人價值的體現?值得懷疑。實際上,國企的業績相當部分是利用天然優勢獲得。從這個角度來説,有關方面開出280萬年薪的價碼有點離譜。
  據報道,“280萬元人民幣”的數額略低于美國版限薪令的50萬美元,請別忘了,中國金融類國企負責人所承擔的責任與壓力難以與美國金融企業高管相比,年薪自然也不能跟人家比,而要基于中國國情。在我看來,限薪令的最高薪酬該是多少,很有付諸社會討論的必要。
  按理説,公眾作為國企的實際出資人,有權來決定國企高管拿多少工資——至少有權決定基本年薪和福利津貼。但事實上,公眾決定國企高管薪水的權利一直被虛置,代替公眾行使權利的有關方面也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比較可悲的是,有關方面如今依然忽略民眾的權利——中國版限薪令徵求意見時,只是向有關單位印發,並沒有尋求公眾支援。要不是某金融國企透露“280萬元人民幣”這一資訊,大家還被蒙在鼓裏呢。
  中國版限薪令只是面向相關部門和一些國企徵求意見,顯然與醫療改革、教育改革公開徵求民意反差極大。試問:到底是誰向國企高管發工資?過去是國企高管自己給自己發工資,現在又是面向國企徵求意見,公眾難道與國企一點關係都沒有嗎?筆者認為,中國版限薪令讓公眾參與意見,只會增加限薪令的民主性與科學性,不會讓限薪令陷入口水之爭。
  世界銀行副行長法耶澤爾喬杜裏日前表示,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企業高管獲取“天價”薪酬是不道德的。我們指望每一個國企高管基于道德考慮主動降薪是不現實的,只能由輿論來鞭策以及政府下達限薪令。但如果是限薪令缺少民意,國企高管始終拿著高薪,陷入道德拷問的就不僅是國企高管,有關部門也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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