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有五大內容 事業人員退休金或更高
    2009-02-09        來源:重慶商報

    人保部1月28日表示事業單位退休金將降至與企業同一標準的消息,在年後形成討論的漩渦。人們關心,事業單位退休金真的會大幅下降嗎?公務員退休金什麼時候開始改革?截至目前,人保部尚沒有公布“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具體內容。中國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長鄭秉文教授近日表示,目前社會上對這個改革普遍存在誤讀,事實上事業單位養老金並不會大幅下降。

改革共有五大內容

    對于人保部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鄭秉文透露:一是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即單位繳20%,員工繳8%。二是養老金發放辦法也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不過,將以改革正式實施為界,改革前已退休人員繼續按原待遇標準發放。三是事業單位養老金也要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四是要實行獨立于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網絡。最後,最重要的一項改革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該制度將彌補事業單位因養老保險標準向企業看齊所減少的退休金。目前,職業年金的具體方案還沒有制定。

職業年金可提高退休收入

    對于建立職業年金最重要的好處,鄭秉文稱,這可使退休人員的收入來源多元化,不再僅僅來自于基本養老金。把基本養老保險改革降低的這一塊收入,用市場化運作的途徑補回來,改革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有可能高于現在的退休金水準。
    鄭秉文稱,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與已實行5年的企業年金制度大致相同。據經濟觀察報

養老險轉移模式與社保法草案衝突

    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引來公眾高度關注。一些知名養老保險專家昨日認為,雖然草案現行轉移辦法操作性要強些,但仍然“不徹底”。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直言,申曙光説,該草案還與剛剛徵求過意見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矛盾。《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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