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細化金融類國企高管薪酬
    2009-02-07    作者:樊大彧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財政部昨天(2月6日)公布《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本報訊 財政部昨天公布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測算,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為基本年薪的0至3倍。此前財政部有關薪酬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建議企業負責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組成。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昨天&&,金融企業開展績效評價的主要作用有,診斷問題揭示風險,實施有效財務監督;為金融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支撐;為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提供依據。績效評價結果還可以逐步應用在金融企業目標考核、結構調整、發展規劃上。
  此外,金融企業開展績效評價的一個“立竿見影”的作用就是建立完善金融企業薪酬制度、股權激勵制度、年金制度等領域。從這個角度也可看,昨天公布的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也是春節前財政部&&的,《關於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後續政策。財政部在通知中&&,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根據當前形勢,合理控制各級機構負責人薪酬,避免進一步拉大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業內部職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堅決防止脫離國情、當前經濟形勢、行業發展以及自身實際發放過高薪酬。近年來,金融企業負責人的天價年薪屢屢成為輿論焦點,有學者&&,金融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是自我膨脹的結果,國內金融業是非充分競爭的行業,政府理應對其高管限薪。
  在有關薪酬管理的徵求意見稿中,財政部建議企業負責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組成。基本年薪取決於兩個因素:公司的職位等級(企業資産、業務範圍、業務領域廣度等決定);所在企業、所在行業、所在地區的在職職工工資水平加權平均後乘以5。績效年薪的多少則主要取決於業績效評價的考核結果,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昨天告訴記者,績效年薪的範圍為基本年薪的0至3倍,其中三分之二的績效年薪以現金的形式發,三分之一是中長期股權激勵,而股權激勵的有關管理辦法已送國務院報批。
  據介紹,《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中各評價指標所佔權數分別為,盈利能力指標佔30%-60%,經營增長指標佔25%-40%,資産質量指標佔15%-25%,償付能力指標佔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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