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對企業高管限薪的現實鏡鑒
    2009-02-06    作者:禾刀    來源:燕趙都市報

    為平息外界對一些金融企業高管“自肥”的憤怒,美國總統奧巴馬4日宣布,得到政府資金救助的美國金融公司高管工資將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該規定適用於花旗銀行、美國銀行以及美國國際集團等已受美國政府救助的金融企業,也適用於未來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業。如果企業給予高管超過50萬美元年薪的股票獎勵,則這些股票也必須在該企業還清政府貸款後方能套現。(新華網2月5日)

    此前,英國對因金融危機被救助的企業也曾約法三章,對管理層的分紅以及相關開支進行了嚴格約束。就是在美國,像雷曼和美國國際集團總裁不但被國會招去聽證,而且媒體還翻出這些公司過去奢華的“舊賬”。如果説這樣的清算只是對金融危機起因的深刻反思,那麼,奧巴馬此次對被救助企業的嚴厲“限薪”,顯然不是不僅僅出於對企業的呵護,更多則是對國有資産的珍惜。
    順舉一例。2007年,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以6600萬元年薪雄踞國內高管薪酬之首。而同期,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13786元,兩者對比,産生的巨大倍數足以令人瞠目結舌。我們也曾有一個有關14倍的限薪數據。在2005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長徐匡迪曾透露,國有企業管理層年薪將設最高額限制,初步定為不超過員工平均工資的14倍。注意,這個比較對象不是國民人均收入,而是企業員工。換句話講,如果像國泰君安這樣員工收入基數漲上去了,高管薪資水漲船高似乎合情合理。
    為平息社會對國企高管過高薪酬的質疑,去年底,國資委公布有關股權激勵封頂的通知,明確設定國企高管股權收益原則上不得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而銀監會向銀行提出去年高管年薪上限參考為150萬元。對國企高管實際限薪步驟始於2005年,但仍舊沒能阻擋住一些企業接連創造出的天文薪酬數字。確實,我們與美國有著許多不可比較的因素,但在經濟困難的國際大氣候面前,我們的壓力一點都不比他們小,尤其是,我們的國有資産管理面臨著數量大且監管難的普遍現實,三番五次限薪令後高管薪資仍舊居高不下便可窺一斑。
    金融危機之下,許多國企遭遇空前的生存危機,為此,國家加大了扶持力度,對重點企業還直接注資。站在經濟發展層面來看,這些舉指無疑是必須的,但作為企業內部配套危機的應對措施,對高管的限薪顯然不能僅僅指望企業內部的自我醒悟,畢竟這些都是源自於納稅人的真金白銀。簡而言之,共克時艱不能停留在口頭上的雄心壯志,而應是那些公眾看得到的真切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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