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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網上交易監管尚未成熟,虛擬貨幣交易徵個稅的相關徵管措施,昨日(11月3日)並沒有正式出臺。
上周,國稅總局在給北京地稅的一個復函中回應,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北京地稅稱,這部分收入將按照20%的稅率計算,並表示本周出臺詳細説明。但是昨日北京地稅稱,目前沒有細則出臺。
北京地稅相關負責人説,上周的通知,是北京地稅按照具體問題,向上級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的請示,得到的具體政策解決方案,其他的徵管措施,目前尚未研究。
該負責人稱,這則個案是個人通過遊戲(購買)等方式獲得的網絡虛擬貨幣,通過網絡交易可以用真實貨幣進行衡量,實現真實貨幣收益的,那麼就要對這部分收益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政策批復,今後出現同樣問題,也按照同樣政策解決。但是目前沒有係列的徵管措施。
對于虛擬貨幣交易徵個稅,相關稅務領域專家和網民都表示,恐怕實際操作難以進行。
北京地稅相關負責人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徵個稅)只是解決了網上交易稅收問題中的一個小問題。網上交易徵稅怎麼解決,是個需要係統研究解決的大問題,而且不僅僅是個人所得稅問題,還涉及很多稅種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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