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一點頭 虛擬貨幣買賣合法了
    2008-10-31    作者:李迎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批復明確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固定為20%。

  此消息一經公布,在網上引起很大關注。不少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而且從實踐操作層面,網絡玩家之間的買賣行為以及是否獲利,沒有有效的辦法監控,出臺徵稅規定,卻沒辦法施行,只會傷害徵稅的權威和公信力。
  在這些爭論之外,國家稅務總局向買賣虛擬貨幣行為徵稅透露了兩個資訊:一是承認買賣虛擬貨幣行為的合法性。因為只有合法收入才應徵稅,違法收入不能徵稅,只能採取罰沒等方式處理。其二,國家開始關注並監控日益膨脹的虛擬財産。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上利益日漸受到重視,由于這些虛擬世界的財産和權益可以通過像Q幣這樣的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兌換,使虛擬財産具有了和現實實物財産一樣的價值,網上虛擬財産的增長意味著現實財産的增長。據稱,網絡虛擬財産每年都以近20%的速度遞增,遞增數額高達幾十億。
  從政府的角度看,監管這一日益膨脹的“財産”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由于虛擬貨幣是否合法?是否會衝擊現實的貨幣體係?本身存有很大爭議,在爭議沒有解決前,政府通過徵稅變相承認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並不合適。
  早在2006年11月,《成都商報》曾針對虛擬貨幣——Q幣是否會衝擊人民幣作過連續報道。當時的報道説,Q幣可以支付會員服務費、買賣虛擬裝備,作為財富儲備兌換人民幣,這些都是貨幣特有的功能(流通手段、價值尺度、支付手段、價值儲藏)。由于可以和人民幣掛鉤兌換,不排除有人通過將“黑錢”換成Q幣,再轉手,通過虛擬世界的過濾來洗錢。此外,還有人認為,虛擬貨幣代表財富後,可以作為行賄的工具,受賄者可以在網上收取虛擬貨幣,再換成人民幣,而且還可以通過虛擬貨幣變相賭博。
  更為嚴重的是,由于虛擬貨幣可以和人民幣進行兌換買賣,掌握虛擬貨幣發行權的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著發行貨幣、發行財富的權力,可以隨意擴充自己的財産。如果數量巨大,可能會衝擊我國的金融秩序。此外,商家還可以利用發行虛擬貨幣的權力,通過少發,提升虛擬貨幣的價格;通過多發,使虛擬貨幣貶值。從而洗劫玩家的財富。
  上述這些問題都是新問題,也是尚無法解答的問題。稅務總局的草率就在于,在解答這些問題以前,通過批復的方式承認了這一係列行為的合法性。因為合法性一旦確定,交易者在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交易行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而不管這種交易及其背後一係列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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