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徵稅新規的稻草人之惑
    2008-10-31    作者:張敬偉    來源:南方都市報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批復各地方稅務局,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徵收個人所得稅。(10月30日《中國證券報》)

  虛擬貨幣並不虛擬,它在虛擬世界和現實生活兩個市場流通,不僅購買虛擬世界的網絡産品,還以實體貨幣的結算實現創富增值。據有關資料顯示,當前國內互聯網已有幾十億元人民幣規模的虛擬貨幣在流通,並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長。據權威統計,有83%以上的青少年使用過虛擬貨幣,而且這一數字還在逐年攀升。可以説,虛擬貨幣是和網絡經濟、新新人類聚合而生的,涵蓋社會、經濟和文化諸元素的現代生活方式。
  就此而言,對網絡虛擬貨幣增值部分比照“財産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合情合理。但是,僅有合理基礎是不夠的,還要有可操作性和取得實際效果。否則,政策設計出來,措施制定出來只能是紙上的條文,成為嚇唬人的稻草人。
  對虛擬貨幣徵稅,恐怕就有這樣的尷尬。虛擬貨幣在虛擬空間流通了整整6年,其流通手段一般是通過虛擬手段來完成的。即使結算為實體貨幣形式,也是通過銀行卡與銀行卡之間的對接完成。如何判斷網絡虛擬貨幣支付的價款和稅費,稅務部門首先要有足夠的資訊手段對虛擬貨幣的交易進行全過程無遺漏的風險監控,同時還要和銀行實現聯網合作的方式才能完成。稅務部門目前有沒有能力拉起應徵盡徵、涵蓋虛擬網絡的稅收資訊網絡?難。別説稅務係統,就是各國政府,對于如何立法規范互聯網,對互聯網實施有效的現實監管都孱弱無力。如果沒有一個規范互聯網的根本大法,如果沒有一個通用的監控虛擬世界的監管手段,僅僅將現實世界的監管手段平移到虛擬世界,就會造成水土不服的後果。
  所以,要對虛擬貨幣買賣徵收個人所得稅,就要完善計徵手段,就要保證做到應收盡收。如果沒有細化可行的計徵規則,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稅源資訊,所謂的買賣虛擬貨幣徵稅要麼是挂一漏萬,要麼是説説而已,或者是對買賣虛擬貨幣的網民們虛言恫嚇一下,發揮暫時的稻草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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