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28日公布了“關於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這意味着國內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筆者並非不贊成對虛擬貨幣交易所得徵稅,只是這稅實在是徵得有些含糊不清。 首先,虛擬貨幣是否屬於玩家的私有財産?“財産轉讓”的前提是個人對該財産所屬具有擁有權,此批復直接傳達的意思即為虛擬貨幣是玩家的私人財産,那麼當虛擬幣被盜或者游戲運營商服務器出現問題而系統歸零時,玩家有權追回屬於他們的私有財産,游戲運營商必須為對他們來説僅為一串數字代碼,而對玩家來説卻是成千上萬的財富損失買單。很顯然游戲運營商不答應。既然玩家有權獲得“財産轉讓所得”,那麼就請先從法律上承認虛擬財富的玩傢俬有權。 其次,私下交易的産業鏈是否被允許?從游戲運營商的角度,玩家間的私下交易會破壞一款游戲的經濟生態環境,擾亂游戲內的金融秩序,尤其是工作室打幣一族的大量出現,造成了游戲幣迅速貶值,游戲運營壽命大大縮短。但反過來看,這種見不得陽光的地下産業卻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游戲産業的繁榮,游戲運營商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絕非沒有達到正大光明支持的地步。此批復第一條中所涉及的幾個關鍵詞:“個人……收購……加價……出售”,即在法律上承認玩家之間的私下交易具有合法性,承認這一産業鏈具有合法性。既然具有合法性,那麼交易中出現的被騙等問題就應該納入法律受理範圍。
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説明國家已經開始着手對這一龐大的市場進行規範和管理,只是如果上述的疑問沒有理清,法律上沒有對虛擬財産的保護,恐怕日後還會衍生出新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