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讓農民和農村土地加速“動”起來
    2008-10-22    作者:桂濤 李鈞德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新華網河南頻道10月22日電 6年前,帶著家人到城裏打工的河南農民李留書將自己的6畝責任田租給老家的鄰居耕種,收取每畝每年200元的租金,進城打工每年至少還能收入兩三千塊。
    “土地‘托管’挺劃算,讓我能安心打工,地裏、城裏都能賺錢。”李留書説。
    他所説的土地“托管”,在中國正式的説法為“流轉”,是指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屬和農業用地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將土地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或經營者。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這份關乎中國億萬農民前途的政策文件還要求“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在有著“中國糧倉”之稱的農業大省河南,目前流轉的土地為457萬畝,佔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4.8%。
    在河南流轉的土地中,三分之二是和李留書類似的情況——因為農戶外出打工或者因為地太少單種不劃算,農戶間便私下達成口頭的協議,進行土地租種,解決了“有人有地不種,有人沒地想種”的問題。
    而其余三分之一土地流轉則包括農業企業到農村承租土地進行規模化、高效的生産;農民直接以土地使用權入股成立專業合作社;種糧能手通過轉包獲得土地,成為種糧大戶等。
    專家指出,隨著土地流轉數量的不斷增加,後一種情況將呈現上升趨勢,農民和農村土地將加速“動”起來。
    中央黨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學部教授徐祥臨認為,這一政策文件的出臺暗示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利的更加充分性,土地流轉范圍和流轉對象因此將進一步擴大。
    但即便是再長時間的“流轉”也和“買賣”有著本質區別。
    徐祥臨認為,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是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雙重經營的基礎上發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並不意味著向土地私有化的方向上走。
    “買賣涉及到所有權,而根據目前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農民只能依法進行使用權而非産權的轉讓,且為保護耕地18億畝紅線,轉讓過程中也不能隨意改變耕地用途,因此買賣和流轉二者完全不同。”河南省農業廳農經處處長丁心奎説。
    在李留書看來,自己的土地只是暫時租給別人耕種,自己不會也無權將它賣掉。對于有著千年耕作歷史的中國農民而言,土地是“活命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是他們自己留的“最後一條退路”。
    將土地流轉出去,對于李留書而言,只是權宜之計,因為他認為自己“只是一個進城打工的農民,根本算不上城裏人,終究還是要回到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上”。
    李留書最大的希望就是政府能在推進土地流轉的同時,在農民工住房、子女就學、醫療等方面出臺一係列的配套措施,讓暫時告別土地的農民能在城裏留得下來。
    新出臺的政策文件“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要求地方政府“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同時強調“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最終“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
    專家表示,只有讓離開土地的農民享受市民待遇,消除他們的不穩定感,才能讓他們願意實行土地流轉,真正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加速農村城市化進程。
    “政府出臺了一係列政策維護農民工的權益,但尚未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貴告訴記者。
    根據有關的統計,中國現有1.4-1.5億農民工。他們在城鄉之間飄泊,既不能融入城市,又不願意重新被土地束縛。
    “土地流轉與農民工流動密切相關。只要農民工不能變成市民,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難以有效流轉。”李成貴認為,要能讓一部分農民最後不當農民,而讓剩余的農民當好農民。
    目前,全國許多農民通過流轉土地,實現了規模經營,土地耕種效率提高,每畝地每年的收益比單幹時要高出很多。
    “要保證流轉過程中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就要保證流轉的過程依法、有償、自願,政府要做好服務性工作,加強對農民的政策解釋和指導。”丁心奎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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