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560萬元“助力”土地股份合作化流轉
    2008-10-22        來源:東方早報

    “1996年,我出錢幫人耕了120多畝地。”10月13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閉幕的第二天,浙江紹興縣錢清鎮梅二村原村主任許寶成向早報記者説起10多年前的往事,多少仍有些尷尬。當時作為村主任,他不但不能拋荒自己的土地,每到春耕時節,為避免村裏耕地拋荒,他只好花錢雇人替那些不願種田的村民耕作。
    避免耕地拋荒是紹興縣當時考核村委班子的一項內容。
    許寶成是浙江經濟發達地區常見的“富人村官”之一。如今,他早已放下手中土地經商。2006年初,一個“現代農業觀光園區”租賃了他們村70%土地,作為回報,每個村民每年能得到300斤糧食。
    這種情況被紹興官方稱為“土地流轉”。紹興縣各級官員有一個共識:在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穩定村民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鼓勵搞活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據紹興縣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統計,目前全縣共有5.4萬余戶農戶把9.3萬畝土地交給652戶種養大戶承包經營,流轉率達40%。

“吃飯”土地成“包袱”

    “10多年前,種田就對我沒有經濟上的意義了。”許寶成説。這或許正是“土地流轉”在紹興縣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悄然試行的內在動因。
    當地有一個“吃飯”土地反成包袱的典型故事。該縣王壇鎮南岸村村民李品海在外做木工,家裏1.5畝水田由妻子照看。2004年秋天,正在雲南務工的他突然接到妻子電話,妻子説身體不好,又叫不到人,稻谷沒法收割了。“總不能讓成熟的稻谷爛在田裏。”李品海心一橫,從雲南坐飛機回去收稻谷。“李品海不劃算的做法在南岸村不算新鮮。”南岸村村支書陶國強説,全村1301人,勞動力836人,其中常年在外務工經商的達520多人,剩余的勞力多為婦女、老人,每當農忙時節,李品海他們就不得不為承包田支付更高的費用。“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56歲的陶國強十分憂心,他認為農民必須從土地裏解放出來。
    于是,土地流轉率先在民間出現了。
    據紹興縣農辦副主任尹偉梁介紹,1986年、1987年前後,以輕紡、五金為主的鄉鎮工業體係逐漸在紹興縣崛起,也就是在這個階段,大量農村勞動力開始向鄉鎮企業轉移,種田的經濟意義逐漸消逝,出現了進鄉鎮企業的工人不願意種地、土地拋荒的情況,土地民間自發流轉隨之出現,且大多為非營利性。
    2003年以後,浙江省政府進行糧食體制改革,使得土地流轉進入了“第三個階段”。尹偉梁説,他們今年計劃通過財政補助形式,鼓勵農村進行股份制改革,加快土地流轉。據他介紹,紹興縣有些村莊,土地流轉率已達到100%。

政府獎勵股份合作化流轉

    “土地流轉實際上首先是在民間自發進行的,縣政府在引導時,只強調了兩點:一是不能改變農地的農業用途,二是流轉必須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中介。”尹偉梁透露,該縣土地流轉出現的形式包括:返租倒包,村集體在徵得農戶同意的情況下,集中土地,付租費給農戶,再發包給專業戶、工商業主;租賃承包流轉,集體所有的機動田租賃給工商業主;轉包,農民與農戶之間轉包;土地置換,有的農戶不願放棄土地,發展效益農業用地要連片,就換到別的地方等。
    “承包土地的租金一般用現金支付,有些村的農民甚至考慮到了通貨膨脹因素,同時,家庭人口變動等要素也在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得以顯現。”
    為對此進行規范,紹興縣農辦、縣民政廳、縣財政局今年聯合頒布了《2008年紹興縣農村新社區建設政策實施意見》,出臺財政獎勵560萬元政策,鼓勵實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實施農田規模經營。而其模本即是該縣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王壇鎮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去年9月該縣在王壇鎮南岸村試點土地股份合作化流轉,按“民投資、民管理、民受益”原則,440戶農民以每畝承包田折算為1股,成了股東。合作社引進經營大戶,建立了該縣南部山區最大的蔬菜出口基地,農戶不用下田幹活,每年按股權保底分配就可得到每股500元的紅利,年終按效益再次分紅,外出務工有困難的勞動力還可在家門口企業掙工錢。
    紹興縣計劃通過5年時間,成立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00個,使全縣規模經營面積在20畝以上的經營大戶達1500戶以上,其中100畝以上的經營大戶達200戶,規模經營耕地面積佔總承包面積的70%。

  相關稿件
土地流轉細則宜早出臺 2008-10-21
土地流轉的核心是引入農民定價權 2008-10-21
允許土地流轉 擺脫小農經濟 2008-10-20
土地流轉仍要“摸石頭” 200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