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鎮村可自定土地流轉機制
    2008-10-22    作者:龔萍    來源: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 盡管東莞的土地流轉早已走在了全國前列,然而,全市35萬畝已流轉土地中,進行規模化經營的仍然不到兩成。記者昨日從市農業局獲悉,為提高土地流轉後的效益,在鼓勵農戶將手中土地流轉出去的同時,各鎮村還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土地流轉機制,使土地流轉後的效益實現最大化。

土地流轉農戶可入股

    “土地流轉對于東莞來説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當全國上下對農村土地流轉熱議時,東莞一位基層農業工作者發出這樣的感慨。據了解,東莞自2000年開展二次土地承包經營以來,已有35萬畝耕地實現了經營權流轉。而以往的土地流轉主要是通過村集體統籌和農戶私下流轉兩種形式進行流轉。農業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表示,為鼓勵和提倡農戶以更好的方式積極流轉土地,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內,各鎮村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土地流轉機制。
    根據《東莞市農業發展規劃(2006-2015)》,東莞將實施兩種主要的土地流轉方式。一是入股制,農民以土地入股園區企業,由企業將所得利益按土地的股份進行分紅;二是租賃制。農民將土地出租給園區經營者,簽訂租賃合同,由園區經營者付給農民租金。採用租賃制時,可考慮制定一個相對較長租期,但具備一定利益協調功能的調節性租金價格的租賃合同。

規模化經營不到兩成

    據市農業局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科長尹效良介紹,目前東莞已有35萬畝實現經營權流轉,為全市50萬畝耕地的75%.而在已流轉土地中,進行規模化經營土地為5萬-6萬畝,所佔比例不到兩成。其中將近4萬畝耕地是政府組織建設的農業産業園。
    “由于規模化經營需要一定實力的種植大戶才能組織,加上沒有政府引導,農戶沒有進行規模經營的意識,因此東莞早期的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比例不高。”尹效良説,這也導致了大部分已流轉土地無法明顯提高效益,家庭經營的土地經流轉後的租金也僅為幾百到一千元每畝。
    據介紹,東莞目前未流轉的15萬畝耕地,主要集中在水鄉片等落後鎮區。尹效良表示,水鄉片地區二三産業不夠發達,導致農戶對土地依賴性強,不願輕易流轉土地。再加上流轉效益不高,因此水鄉片土地流轉的比例僅為兩成。

“10畝就可搞規模經營”

    “在東莞這樣的南方水鄉,10-50畝就可以搞規模化了。”尹效良認為,東莞不像北方那樣動輒就有連片的成百上千畝土地,因此可以採取幾十畝的小單位規模化集約生産模式,以實現土地流轉後的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效益。
    在種植結構上,農業部門將鼓勵推動農戶探索種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以最大化地提高土地流轉後進行規模化經營的效益。根據農業部門對東莞市種植業經濟效益的調查結果顯示:種植花卉的經濟效益最好,年畝利潤達8760-20000元;其次是蔬菜,年畝利潤為3700-5300元;第三是香蕉,年畝利潤為1300-2000元;種植荔枝的效益較差,年畝利潤為480-867元;效益最差的是種植水稻,只有微利甚至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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