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將多形式循序推進
    2008-10-21    作者:王光平    來源:中國證券報

  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業內專家認為,農村土地流轉有望得到循序漸進、更多形式的推進,發揮出規模經濟效應。但在推進的過程中,應加速推進農民社保體係建設,保障農民權益。

流轉方式不可“一刀切”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指出,在現實情況下,必須慎重對待農村土地承包制。取消這個制度是不可行的,可行的做法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制不變的條件下,農民根據自願原則,實行承包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尤其是採取轉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促進規模經營。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已開始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農戶之間流轉。比如,浙江某些鄉村的農民就以契約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給他人經營,自己按土地面積得到一定收入;四川省華鎣市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目前該市土地流轉已佔土地總量的28%。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指出,各地情況不同,只要不改變農地根本用途,不損害農民利益,各種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都可以探索嘗試。比如,浙江嘉興採取“兩分兩換”的方式,即宅基地和承包地分開、搬遷與土地流轉分開,在依法、自願的基礎上,以宅基地置換城鎮房産、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
  業內專家稱,通過土地流轉促進農村生産力發展,能夠有效提高農民收入,從而擴大農村需求。並且,土地流轉對農民具有類似社保的作用。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一部分農業剩余勞動力將向城市非農領域轉移,但城市往往難以很好地解決進城務工農民的社保問題,土地流轉收益一定程度上可履行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
  中央黨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臨指出,促進土地流轉目的是要實現規模化經營,而且規模化經營是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之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並不意味著向土地私有化的方向上走。

推進農民社保體係建設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指出,在推動土地流轉的改革過程當中,一定要重視農民的失業保障和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障體係建設。
  厲以寧指出,農村土地承包制在改革初期起了很大作用,但它並沒有觸動城鄉二元體制。專家稱,目前,進城務工農民不僅在就業方面受到各種歧視,基本上享受不到城市公共服務,而且很難衝破現實的制度性障礙而改變“農村人口”這一社會身份,只能成為漂移在農村和城市之間的“農民工”。
  不少專家建議,應盡快啟動戶籍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子弟享受國民教育的權利,保障農民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清除地方性限制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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