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細則宜早出臺
    2008-10-21        來源:證券時報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日前發布,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正如文件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可以預見,隨著文件的出臺,農村發展瓶頸的突破,全國將興起一股土地流轉熱潮,農村改革將全面啟動,農村將得到全面發展。此時,我們呼喚土地流轉法盡早出臺。
  由于區域發展的極大不平衡性,土地流轉在特定的時空下,並不具有普適性。對于發達地區而言,存在著土地流轉後經營什麼的問題;對于相對欠發達地區而言,還存在著農民對流轉的認識問題,存在著從土地解放後的農民如何尋找就業途徑的問題。目前在一些地方,由于農村稅賦的取消,中央及地方對三農反哺的加強,農村工作“第一難”已從過去的收費轉變為土地流轉,由此可見對土地流轉需要區別對待。
  雖然文件已經明確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並強調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但因為文件面向宏觀,還需要一部細則來規范、指導操作。故而説,當前土地流轉需要通過法律來規范,惟有如此,才能防止地方政府盲目把土地流轉面積當成政績,從而才能最大可能地保護農民利益。
  土地流轉立法,能夠有效規范流轉行為,充分保證“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保護耕地紅線,防止土地用途被改變。對于地方政府來説,也能從中找到依據,從而有效指導流轉。當前,舉國上下對土地流轉的興趣高漲,而且一些地區已經取得了成功先例,此時,正是啟動立法好時機。而在法律佑護下,相信土地流轉會走向更加規范,相信農村改革發展會取得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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