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土地承包流轉相當于進城農民“社保”
    2008-10-20    作者:齊琳    來源:北京商報

  據新華社電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昨日(10月19日)全文發布,該文指出,除了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文件還指出將改革農村的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范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在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及農民參與農村非公益項目土地建設開發外,未來政府還將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于農業的比例。同時完善農業支援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産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

  專家聲音:土地承包流轉相當于進城農民“社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于農民來説實際上相當于城鎮居民的社保,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非農領域轉移後的保障。”昨日,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在獲悉《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發布後表示,在農村大規模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今天,城市往往難以很好地解決進城務工農民的社保問題,依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將同樣履行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過程中,首要解決的問題便是不能改變農地根本用途,不能損害農民利益,“只要滿足這個前提,各種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都可以探索嘗試。”牛鳳瑞向記者介紹。
  據了解,此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曾在部分地方進行過嘗試。包括廣東的農村建設用地上市流轉、武漢提出的農民以地為股,經集體轉讓獲穩定租賃收益等都為全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了參照。

  相關稿件
允許土地流轉 擺脫小農經濟 2008-10-20
身邊的“土地流轉”:大都市裏農園夢 2008-10-20
土地流轉仍要“摸石頭” 2008-10-20
新一輪土地流轉出現“非糧化”衝動 2008-10-20
對于農村土地流轉勿需過度解讀 200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