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建 浙江、成都&&減免措施
    2008-06-19    作者:李雁爭    來源:上海證券報

    [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本報曾在5月21日刊登的《支持災區重建 稅務總局減免稅收將超202億》一文中&&,預計稅務部門今後將&&進一步的稅收減免措施。目前,成都、浙江已經先後&&相關優惠政策。

成都房産企業:將得到更多金融支持

  記者昨天從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了解到,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産業恢復發展扶持居民安居置業的意見》,意見明確,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成都市企業的支持力度。對有良好社會信譽、發展業績和積極參與災後重建的房地産、建築安裝企業,應按有關政策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因災不能按時償還貸款的房地産企業,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有效益的開發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
  稅務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2號)的精神。充分考慮當前成都市房地産開發企業和建築安裝企業的實際困難,認真落實好稅收法律、法規中可以適用於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徵收工作中注意依法掌握清算、預徵的節奏和力度,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成都購房者:大幅減免契稅

  意見同時&&,為了地震災害後房地産業恢復發展,震後成都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稅補貼,相當於減免了這部分稅收。
  據了解,減免內容包括以下六種。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購買其他商品房和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50%補貼;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
  在2009年5月3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的成都納稅人,自購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銀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通知還明確,購買商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調整為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可以成都市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

浙江帳篷生産企業:可申請延期交稅

  與此同時,記者還從浙江省地稅局了解到,為了促進災後重建,救災帳篷生産企業及活動板房生産、安裝等企業也將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具體優惠政策包括:企業由於生産、安裝救災物資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3個月,申請審批手續從簡、審批從快;同時,救災物資生産、安裝企業可以按生産、安裝救災物資銷售(經營)收入佔2008年總銷售(經營)收入的比例酌情減免當年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救災物資生産、安裝企業用於賑災的救災物資,其銷售(經營)收入免徵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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