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近日發布
    2008-06-10    記者:張景勇 陳菲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8日簽署第526號國務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一個地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條例,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説,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産、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防震減災法,制定此條例。條例確立了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規定了一係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區各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行動指南和重要法律依據。
  條例共九章八十條,分為總則、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規劃、恢復重建的實施、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條例規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援、社會幫扶的方針和相關原則。條例對過渡性安置的方式方法、安置地點選址、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等作出明確規定,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
  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時,將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並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條例對政府在災後恢復重建中的具體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有關部門將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管理,條例還明確了“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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