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區産生的建築垃圾可進行資源化利用
    2008-06-04    記者:孫玉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制定並發布的《地震災區建築垃圾處理技術導則》(試行)提出,對四川汶川大地震産生的大量建築垃圾可進行資源化利用。
  導則提出,建築垃圾中的可再生資源主要包括渣土、廢磚瓦、廢混凝土、廢木材、廢鋼筋、廢金屬構件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應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經濟合理、性能可靠。為保證短時間內消納大量建築垃圾,災區建築垃圾利用應優先考慮就近回填利用以及簡單、實用的再生利用方式。
  導則指出,適用于災後重建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主要有:(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産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産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後,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2)利用廢磚瓦生産骨料,可用于生産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築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築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築,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8)廢玻璃、廢塑膠、廢陶瓷等建築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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