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災更需要保險
    2008-05-26    作者:百合    來源:人民日報

    [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一場大地震,讓我們經歷了家園被毀、痛失親人的巨大傷痛;同時也讓我們收穫了無數感動:災難發生後的第一時間,黨和政府調動各方力量全力搶救受災群眾,社會各界伸出無私援手,踴躍捐助支援災區。
  抗震救災、重建家園,需要各方強有力的支持。保險作為災後經濟補償的重要一環,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在地震中受傷或遇難的中小學生,都投保了學生平安人身意外險,屬於保險公司賠付責任範圍。保險公司熱線24小時服務,工作人員特事特辦快速理賠,將賠付款盡快送到遇難者親屬手中。一筆筆賠付,不僅是對生者的精神撫慰,更為他們今後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保障。
  然而,多少有點遺憾的是,此次地震中得到賠付的主要是人身意外保險保戶,由於目前我國大多數財産保險尚未將地震災害列為保險責任,地震造成的房屋、車輛損毀等家庭財産和企業財産損失,極少能得到賠付。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不長,商業保險公司的規模和實力有限;而地震突發性強、危害大、範圍廣、損失重,其造成的損失和賠償金額往往超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無法承擔如此巨大的保險責任。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震等一些嚴重的自然災害也被商業保險公司列入免責條款,不予賠付。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造成損失重,社會財産更需要保險這道保護屏障。特別是這些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的家庭財産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住房、汽車等。而像住房這樣的大宗財産,購置時幾乎要花費家庭的所有積蓄,甚至還要向銀行貸款,一旦在地震中損毀,很多家庭根本無力重置,今後的生活居住也將面臨困難。大災面前有了保險這道保障,居民受損的財産就能夠及時得到補償,政府也多了一隻強有力的臂膀,搶險救災、重建家園也會更有力量。
  如何解決保險需求與保險能力這對矛盾?國外比較成熟的做法是: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由企業和個人購買巨災保險,政府提供一定補貼,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並通過國內外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通過巨災保險機制,保險賠款一般可佔總災害損失的30%—40%,很大程度上分擔了政府抗災救災的壓力。
  我國在保險業改革發展和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方面,也都明確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障體系,並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建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既需要保險業的全力投入,更需要國家財政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比如,對參與承保巨災風險的保險公司,在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以減輕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提高公司的償付能力,使保險公司能夠承擔更大風險責任。相信有了這樣一個多方參與、多層次保障體系,面對自然災害,我們抵禦風險管理風險的能力將大大提高,人民群眾的財産和生活也將得到更完善、更有力的保障。

  相關稿件
全球徵集北川地震遺址保護方案 2008-05-23
蘇寧:地震後不會出現惡性通脹 2008-05-23
四川地震災後重建:亟待提高建築設防標準 2008-05-23
地震災後重建中金融支持的多元化 2008-05-23
認養地震孤兒:應從嚴把關 落實到位 200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