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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0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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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
財政部19日&&,根據《關於救災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辦法》,對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和華僑、香港居民和台灣、澳門同胞無償向我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於救災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根據《關於救災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辦法》,享受的免稅救災捐贈物資主要包括食品類,新的服裝、被褥、帳篷等維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藥品、疫苗、急救用醫療器械,搶救工具等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於災區救援的物資。 財政部還&&,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經國務院主管部門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扶貧、慈善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根據《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稅進口稅收暫行辦法》,也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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